试用期员工工伤工资怎么算出来的

最新修订 | 202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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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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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试用期员工工伤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休养期间,员工的工资、福利、补贴等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发放,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受影响,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这样可以让员工安心治疗和康复,同时也体现了单位对员工的关心和支持。
试用期员工工伤工资怎么算出来的

一、试用期员工工伤工资怎么算出来的

在试用期员工遭受工伤期间所应获得的薪酬福利待遇方面,应当按照其原先订立合同中所约定的标准进行发放。具体来讲,就是在工伤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并需要进行停工休养的这段时间里,员工的工资待遇仍然保持不变,由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按照既定的周期进行逐月发放。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工伤员工在接受治疗以及康复过程中的生活水平不会受到任何不利的影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试用期员工需要签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即使处于试用期阶段,也需要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须于员工开始工作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必须主动与员工签署明确的书面劳动合同

同时,试用期应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若双方仅在劳动合同中对试用期加以规定,那么这种试用期便不具有合法性,而应将它所占有的这段期限视为完整的劳动合同期限来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试用期员工无过错怎么赔偿

在试用期间,倘若雇佣者基于不当的原因中断对任何非故意犯错员工的劳动合约,这就构成了非法解约的行为。依照相应的法规政策,雇主必须向被解聘员工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损失费。在此业务上,赔偿损失费的计算比率依据经济补偿的同一标准,即双倍数。经济补偿则按照员工在本公司服务的时间长度来衡量,如果服务期不足六个月,雇主需要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举例来说,假设该员工在试用期间的薪酬是每个月 5000 元,而他的工作时间还没有达到六个月,那么他所能获得的赔偿损失费就是 5000 元。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雇主结束与员工劳动合约的理由是否妥当、提供的证据是否充足,这些因素都会直接影响到最后的赔偿结果。同时,员工也应该关注并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作记录以及工资单等等,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员工工伤期间,应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薪酬福利。即停工休养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旨在保障员工治疗与康复期间生活水平不受损,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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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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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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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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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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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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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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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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