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有时效性吗

最新修订 | 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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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赔偿有时间限制,雇主需要在事故发生后的30天内为员工申请工伤确认。如果雇主逾期未申请,员工、直系亲属或工会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应尽快启动赔偿诉讼,否则可能会影响合法权益的保护。
工伤赔偿有时效性吗

一、工伤赔偿有时效性吗

工伤赔偿的法律期限具有特殊性和时效性。根据相关法规,雇主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为遭受伤害的员工进行工伤申请确认;若雇主未能按照规定履行此项义务,那么员工本身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机构,都有权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一年之内,提出工伤申请确认。一旦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得以确立,就需要尽快启动对工伤赔偿的诉讼程序。超过特定的法律时效,可能导致维权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赔偿有什么费用

在工伤赔偿方面,主要涉及到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贴、交通出行费用、住宿费用以及辅助工具购置费用等多个方面;

同时还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工伤医疗补助金等款项。

劳动者因伤情严重而无法继续承担现有工作时,公司可以依法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此时企业应该负担并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工伤赔偿有争议多久失效

涉及工伤赔偿争议的法律程序中,关于时效的规定主要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劳动关系续期间内,若因拖欠劳动报酬引发争议,则劳动者申请仲裁时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然而,当劳动关系终止时,劳动者应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如对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时效的起算点及具体适用情形较为复杂,需要结合实际事例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工伤赔偿有特定时效,雇主需在事故后30日内为员工申请工伤确认。逾期,员工、直系亲属或工会一年内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应迅速启动赔偿诉讼,超时可能影响合法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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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协议有效性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赡养协议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修正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可见,赡养协议的订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主体仅限于赡养人之间,不包括父母和子女之间签订的赡养协议; (2)赡养人之间签订的赡养协议必须征得老年人的同意才有效; (3)赡养协议的签订要以遵守法律规定为前提。 需要注意的是,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自行订立合同而免除。子女之间签订的分别赡养协议是无效的。 子女赡养义务包括哪些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1、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3、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4、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5、赡养人不得以放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6、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7、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如赡养人在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对于赡养协议来说,如果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或者侵害了被赡养人的权益,这个协议就是无效的,但赡养的责任是不能够免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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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时间时效性是否有时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时间时效性规定内容是什么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认定罪要注意哪些问题 1、划清罪与接受正当馈赠、取得合法报酬的界限。 2、划清罪与一般行为的界限。区分罪与一般行为的关键在于查明的数额大小和情节轻重。 3、正确认定和处理实践中出现的有关案件。 4、划清罪与罪的界限。 5、划清以索贿方式构成的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6、划清罪与公司、企业人员罪的界限。罪与公司、企业人员罪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犯罪客体不同。
遗嘱的有效性要求有哪些,有效性的形式和实质要件
[律师回复] (
1)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具有遗嘱能力。具有遗嘱能力的遗嘱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满18周岁或者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精神正常的公民。相应的,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律师提示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人订立遗嘱之时为准。如果遗嘱人订立遗嘱之前没有遗嘱能力,但订立遗嘱时已经具备遗嘱能力,或者订立遗嘱时具有遗嘱能力,但事后消失的,均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即遗嘱的内容与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相一致。相应的。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内容合法,即遗嘱内容不能违夏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遗嘱人不得利用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不能取消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4)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遗嘱的形式必须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上述五种形式,并且符合相应的形式要件。遗嘱人立遗嘱之后后悔,该怎么办呢我们说,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立什么样的遗嘱完全取决于立遗嘱人的个人意愿,因此后悔了就改吧。然而,遗嘱毕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有效与否受法律约束,怎么更改已经订立的遗嘱也是一门学问。遗嘱的变更,指遗嘱人在订立遗,遗嘱作部分修改。遗嘱的撤销,指遗嘱人在订立遗嘱后又取消原订立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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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工伤鉴定有没有时效性
工伤认定有时效性的,按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受伤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的,而劳动者可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超过这个时间,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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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受贿时间的时效性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时间时效性规定内容是什么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认定罪要注意哪些问题 1、划清罪与接受正当馈赠、取得合法报酬的界限。 2、划清罪与一般行为的界限。区分罪与一般行为的关键在于查明的数额大小和情节轻重。 3、正确认定和处理实践中出现的有关案件。 4、划清罪与罪的界限。 5、划清以索贿方式构成的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6、划清罪与公司、企业人员罪的界限。罪与公司、企业人员罪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犯罪客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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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时效是多长?工伤赔偿时效该怎么算?
工伤认定要求工伤赔偿和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一旦认定工伤,即可根据国家法规得到较高的赔偿。所以在工伤意外发生后的1年内,要求工伤认定是索要赔偿最快也最有力的方式。规定了一年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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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公司的无效性概念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的设立即公司的组建和创设,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律资格必须采取和完成的一系列法律行为总称。公司设立始于公司发起人进行筹备活动,终于公司获得法律人格,是一个以获得法律人格为目的的连续行为过程。 关于公司设立的原则,从公司发展的初期到现在,各国公司法经历了自由设立主义---特许设立主义---核准设立主义---准则设立主义这样一个过程。我国《公司法》对于规范公司设立行为实行的是准则主义和核准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必须经过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司之设立,如果违反强行法规,公序良俗,或者公司之本质者,应属无效。公司设立无效,是指公司设立形式上已经完成,甚至公司已经取得进行营业所需要的所有法律文件,但由于公司设立在条件或程序上存在实质性缺陷,故法律上认定该公司应当撤销或应认定为无效。 公司设立无效的外延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无效包括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狭义无效仅指绝对无效。绝对无效指的是公司的设立欠缺实质性要件而致设立无效的行为。相对无效是指公司设立时存在瑕疵而得撤销或补正的行为。由于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重要主体,其存亡对社会的影响较自然人主体更为广泛,因此,各国对公司设立无效进行了严格限制,尽量避免设立无效的发生。因此本文从广义无效的角度来讨论公司设立无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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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书有效吗
有,自己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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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传播性病罪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传播艾滋病属于“传播性病罪”吗 艾滋病属于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的“严重性病”,其行为构成传播性病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女,1981年9月20日出生。10月10日因涉嫌犯传播性病罪被逮捕。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犯传播性病罪,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提起公诉。 被告人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东莞市第一人民经不公开审理查明:2007年1月被告人王某经某县艾滋病性病皮肤病防治中心确诊为HIV -1抗体呈阳性。9月5日16时许,王某与陆某商定在出租屋进行易,嫖资为30元。陆某在未使用安的情况下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后二人被巡查的公安人员抓获。经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王某的HIV -1抗体呈阳性。 东莞市第一人民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实施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鉴于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以王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未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二、主要问题 对明知自己系艾滋病携带者,仍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理由 艾滋病是一种人类免疫缺陷(艾滋病)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极大威胁人类的健康、生命,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手段。同时,艾滋病还具有较强的传染性,自从被发现以来已在全球蔓延。近年来,性传播成为其扩散的主要途径,卖淫嫖娼人员作为高危人群,一旦感染艾滋病,极易在卖淫嫖娼活动中将传染给他人,因此有必要采取法律等手段对此类不安全性行为进行严格管控。但是,实践中对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仍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不同认识。本案审理中,对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刑法第三百六十条未明确列举艾滋病属于“严重性病”,《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亦未明确规定艾滋病属于性病,故王某的行为不构成传播性病罪,可结合具体案情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另一种意见认为,艾滋病属于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的“严重性病”,王某的行为构成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犯罪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的 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也包括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包括他人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本罪为行为犯,只要上述特定主体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即构成犯罪,并不以实际发生性病的传播要件。实际上上述主体的卖淫、嫖娼行为,有足以造成性病传播的严重危险。 3、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严重的性病患者。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对自己患有梅毒、淋病严重性病具有明知仍卖淫嫖娼。构成本罪,并不需要以传播性病为目的。即使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因而在卖淫嫖娼时,为防止性病传播而采取避免传播的措施,仍然应认出具有本罪的故意,从而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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