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超过一年还可以仲裁吗

最新修订 | 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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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仲裁申请通常要在一年之内提出,这是规矩。要是超时了,可能会添麻烦,不过也不是绝对不行。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合理合法的原因耽误了时间,超期的这段时间可不计算在时效内。不过呢,申请人得好好举证,证明这些特殊情况确实存在,这样才能让仲裁程序顺利进行。
工伤超过一年还可以仲裁吗

一、工伤超过一年还可以仲裁吗

正常情形之下,申请工伤仲裁的时限为一年以内。然而若超出这一期限,可能会带来诸多困扰与不便,但这并不代表仲裁程序就完全无法进行了。根据相关规定,如因无法预见或避免的事项(即所谓的“不可抗力”)或是其他合理且合法的原因而导致未能在一年内提出申请,那么在此期间所耽搁的时间将不会被计入时效范围之内。但是,请注意,您必须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确实存在上述特殊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超过一年还能鉴定和起诉

若遭受工伤之后超过了法定的一年期限而未履行相关的工伤认定程序,并非是劳动者本身的失误所导致的这种情况下,那么仍然应该享有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权利。根据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所明确指出,当出现了不属于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自身原因逾期未完成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时,因未能及时处理导致的时间损失并不被视为构成工伤认定申请方面的实质性障碍。在以下这几种具体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或有关机构应当认定为这不是因为职工或其近亲属本身的原因引发的延期申请:(一)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二)人身自由受到了合理限制的情况;(三)归咎于用人单位本身的原因;(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的缺陷无法避免;(五)当事人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存疑并申请了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在此过程中,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发生事故损害或当事人确诊患有职业病之后的第30天之内提交工伤认定请求,若用人单位未能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均可在发生工伤事件后的第31天起至第1年期内的时间里,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超过一年法院怎么判

对于已超过一年时限的工伤申请事例,通常情况下,法院会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的申请必须于事故伤害发生当日或被确诊、评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如果超出了这个期限,可能会被视作当事人主动放弃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权益。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遭遇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或是人身自由受到了切实的限制等合法合理的原因,法院将会对事例进行具体深入的评估与审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即使工伤认定申请已经超过了法定期限,当事人仍然可以尝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向用人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但是赔偿的标准和范围可能会与工伤待遇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总的来说,能否成功获得赔偿以及赔偿的具体方式和金额,将主要取决于具体的事例事实和所提供的证据材料。

通常,工伤仲裁申请应在一年内提出。超时或致不便,但非绝对障碍。因不可抗力或合理合法原因延误,超期时间不计入时效。然而,申请人需充分举证上述特殊情况的存在,以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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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超过一年怎么办?
依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为一年,从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而劳动仲裁的期限是从受理案件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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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超过劳动仲裁时效如何解除,超过劳动仲裁时效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一、劳动仲裁的时效如何确定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仲裁时效具体来说就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仲裁时效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特征:

一,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

二,在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在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仍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再保护其权利;

三,仲裁时效具有强制性。法律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当事人不得协议排除对仲裁时效的适用,也不得协议变更仲裁时效的期间;

四,仲裁时效具有特殊性。所谓特殊性,是指这里规定的仲裁时效仅适用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仲裁时效为一年。关于仲裁时效的期间,现行的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而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民事权利时效为两年,特殊的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一年。劳动法的这一时效规定区别于民事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这是基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而作出的规定,旨在尽快地解决劳动争议。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有些劳动争议案件的情况很复杂,劳动者难以在六十日内申请仲裁,往往因为超过了仲裁时效而得不到法律保护。尤其是在当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形势下,一些劳动者如刚毕业的大学生、农民工等明知权利被侵害,为了与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关系,保住“饭碗”,不会一发生劳动争议就去申请仲裁,往往是最后没有办法,迫不得已才去主张权利,这时候可能已经过了六十日的仲裁时效期间。因此,在立法过程中,有许多意见认为劳动法中规定的六十日的时效期间过短,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法参照了民法通则关于特殊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延长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将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规定为一年。
二、超过劳动仲裁时效怎么处理一些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而耽误了申诉时效,仲裁委员会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1、对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就丧失了申诉的权利,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例如,因地震、水灾、火灾等现象产生的或者因战争或其他类似的军事行动等社会现象而产生的情况。“其他正当理由”则范围很宽,例如当事人不知道有仲裁委员会而向其他部门申诉延误时效或者生病,或者童工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等,至于“理由”是否正当,则应由仲裁委员会认定。
3、申诉时效届满还要查明有无申诉中止的情况。如果扣除中止时间后不超过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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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超过半年不裁决怎么办?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必须在45天之内就进行完成,如果有特殊情况,案件较为复杂的话,最多可延长至60天。否则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要求法院来解决劳动仲裁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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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劳动仲裁不能超过多久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适用本法、工伤医疗费,如电子文本、休息休假,资料没签劳动合同去仲裁、离职发生的争议;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五)因劳动报酬; (二)因订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也就是说最长60天必须要给出处理结果,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否则,然后录音,员工牌、财务制度; (三)因除名,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如工作信签、变更,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1。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 (六)法律、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6;5。7: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辞退和辞职;4、书面通知;3、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处理的时间不能超过60天、福利,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均可作为证据使用,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册的资料,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履行,比如员工手册,员工名册等等、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比如工作安排、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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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超过一年是否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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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能超过多久?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适用本法、工伤医疗费,如电子文本、休息休假,资料没签劳动合同去仲裁、离职发生的争议;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五)因劳动报酬; (二)因订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也就是说最长60天必须要给出处理结果,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否则,然后录音,员工牌、财务制度; (三)因除名,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如工作信签、变更,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1。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 (六)法律、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6;5。7: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辞退和辞职;4、书面通知;3、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处理的时间不能超过60天、福利,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均可作为证据使用,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册的资料,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履行,比如员工手册,员工名册等等、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比如工作安排、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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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超过时效怎维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们在职场生活中,有时候难免会同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比如在工资报酬方面、福利方面等。如果无法协商解决的话,就得通过劳动仲裁进行处理了。那么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怎么办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既然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劳动仲裁的时间为一年期,那么如果劳动者错过了仲裁时效是否就不能争取自己的权益了呢显然不是的。
误过仲裁时效只是表明了劳动者失去了“胜裁权”,不能通过仲裁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即便超过仲裁的法定时效,劳动者也能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提讼。而通过诉讼程序,一般劳动权利的诉讼时效就延长至两年。不管选择哪种方式解决劳动争议,都不能拖延时间,要尽快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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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超过两年如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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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时效如何确定,超过劳动仲裁时效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我们在职场生活中,有时候难免会同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比如在工资报酬方面、福利方面等。如果无法协商解决的话,就得通过劳动仲裁进行处理了。那么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怎么办?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既然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劳动仲裁的时间为一年期,那么如果劳动者错过了仲裁时效是否就不能争取自己的权益了呢?显然不是的。误过仲裁时效只是表明了劳动者失去了“胜裁权”,不能通过仲裁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即便超过仲裁的法定时效,劳动者也能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提讼。而通过诉讼程序,一般劳动权利的诉讼时效就延长至两年。不管选择哪种方式解决劳动争议,都不能拖延时间,要尽快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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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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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仲裁的时效如何确定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仲裁时效具体来说就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仲裁时效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特征:

一,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

二,在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在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仍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再保护其权利;

三,仲裁时效具有强制性。法律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当事人不得协议排除对仲裁时效的适用,也不得协议变更仲裁时效的期间;

四,仲裁时效具有特殊性。所谓特殊性,是指这里规定的仲裁时效仅适用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仲裁时效为一年。关于仲裁时效的期间,现行的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而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民事权利时效为两年,特殊的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一年。劳动法的这一时效规定区别于民事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这是基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而作出的规定,旨在尽快地解决劳动争议。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有些劳动争议案件的情况很复杂,劳动者难以在六十日内申请仲裁,往往因为超过了仲裁时效而得不到法律保护。尤其是在当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形势下,一些劳动者如刚毕业的大学生、农民工等明知权利被侵害,为了与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关系,保住“饭碗”,不会一发生劳动争议就去申请仲裁,往往是最后没有办法,迫不得已才去主张权利,这时候可能已经过了六十日的仲裁时效期间。因此,在立法过程中,有许多意见认为劳动法中规定的六十日的时效期间过短,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法参照了民法通则关于特殊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延长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将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规定为一年。
二、超过劳动仲裁时效怎么处理一些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而耽误了申诉时效,仲裁委员会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1、对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就丧失了申诉的权利,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例如,因地震、水灾、火灾等现象产生的或者因战争或其他类似的军事行动等社会现象而产生的情况。“其他正当理由”则范围很宽,例如当事人不知道有仲裁委员会而向其他部门申诉延误时效或者生病,或者童工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等,至于“理由”是否正当,则应由仲裁委员会认定。
3、申诉时效届满还要查明有无申诉中止的情况。如果扣除中止时间后不超过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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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

二,在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在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仍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再保护其权利;

三,仲裁时效具有强制性。法律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当事人不得协议排除对仲裁时效的适用,也不得协议变更仲裁时效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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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超过劳动仲裁时效怎么处理一些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而耽误了申诉时效,仲裁委员会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1、对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就丧失了申诉的权利,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例如,因地震、水灾、火灾等现象产生的或者因战争或其他类似的军事行动等社会现象而产生的情况。“其他正当理由”则范围很宽,例如当事人不知道有仲裁委员会而向其他部门申诉延误时效或者生病,或者童工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等,至于“理由”是否正当,则应由仲裁委员会认定。
3、申诉时效届满还要查明有无申诉中止的情况。如果扣除中止时间后不超过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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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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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条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时效为一年。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一年的时效期间还不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在有的行业,尤其是建筑业,拖欠工资问题比较突出,工人的劳动报酬很多到年底才结算;还有些劳动者为了维持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不敢主张权利。如果都适用一年的仲裁期间,不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情况,则没有维系劳动关系这样的顾虑,因此本条第四款作出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救济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在法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提出;超过仲裁时效期间提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向人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查明确属超过仲裁时效期间的,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作出裁决后,高校或劳动者可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提出的,仲裁裁决生效,人民对当事人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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