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员工补偿金谁来还
当面临企业破产之际,针对员工的补偿金问题自然是由该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来承担责任。
在企业的破产清算环节,将严格遵循法定的破产清算流程,首先优先偿还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以后,接下来才会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次序对各种类型的债务进行处理,其中当然也包括了员工补偿金这一部分。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确认如下:在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完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之后,将会遵照以下顺序依次进行清偿:(1)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费、抚恤费用等,以及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同时还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2)破产企业欠缴的除了上述第一点提到的内容之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企业所欠下的税款;
(3)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则将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企业破产员工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其中,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规定如下所述:依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以每年一个月之职场薪酬作为标准来进行支付。
例如,若在六个月至一年间的工作时间,则视为一整年度计算;
如果在不足六个月的工作期间内,将给予劳动者半个月的职场薪酬作为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企业破产员工赔偿是优先顺序吗
在面临企业破产后的情境下,为员工所提供的赔偿往往会被列为清偿顺序中的首要事项之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明确规定,企业破产后,其全部财产将会在优先偿还各项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之后,按照以下依次进行的方式来进行清偿:首先,支付给员工拖欠的工资、医疗补助费、工伤疗养费等等;其次,支付应计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必须向员工支付的赔偿金;随后,偿还破败公司所欠的除了(第一项)中所列举之外的所有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尚未缴纳的税款;最后,才会对普通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总的来说,员工赔偿在整个清偿过程中占据了较为优先的位置,这也是为了确保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护。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具体的赔偿金额以及执行情况仍需要根据企业破产后的实际资产状况来进行综合考虑与评估。
企业破产时,员工补偿金由破产财产承担,遵循法定清算流程。优先支付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后,依次清偿:1)员工工资、社保、补偿金;2)其他社保费用与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若财产不足,同顺序债权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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