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什么理由吗
取保候审制度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尚未被逮捕或者在被逮捕之后但需要改变强制性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且依法出具保证文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同时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然而,要想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和理由,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对未逮捕或逮捕后需改变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让其提供担保或交保证金,保证能随时传唤且不羁押或暂解羁押的措施。要获得需满足特定条件,如可能判管制等,或有期徒刑以上但无社会危害,或病重等不具社会危害,或羁押期满案件未结需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还会不会坐牢
在被取保候审之后,当事人仍需自觉遵守保释期间的相关规定,定期前往公安机关进行报备。
然而,若在此期间再度发生违法行为,则保释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对于普通案件而言,通常情况下,若顺利完成保释程序,便可脱离风险,保留案底记录。
然而,若涉及刑事案件且保释期限已过,法院尚未作出最终判决时,当事人可能需要重返监狱等待判决;
一旦判决结果出炉,便应严格依照判决执行相关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要求和条件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特殊的刑事司法程序,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适用性和必要性:首先,当涉案人员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单一附加刑法的处罚时,取保候审便可作为必要的补充手段;其次,如果涉案人员可能触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经判断不至于对社会可能产生危害结果,那么取保候审也能够起到积极作用;再次,如果涉案人士身患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只要经过评估不至给社会带来危害,同样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最后,若事例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但仍未结案,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值得强调的是,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于有权机构,他们将根据事例的具体性质、情节以及涉案人员的个人状况等多个维度进行全面考虑,以确定是否给予取保候审的许可。同时,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等地。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对未逮捕或逮捕后需改变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让其提供担保或交保证金,保证能随时传唤且不羁押或暂解羁押的措施。要获得需满足特定条件,如可能判管制等,或有期徒刑以上但无社会危害,或病重等不具社会危害,或羁押期满案件未结需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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