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固定期限劳动补偿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如您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赔偿标准存在不同意见,可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磋商,力求明确双方各自观点及期望诉求并探讨是否能够经由协商取得共识。
倘若协商过程中出现分歧,您亦可向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寻求协助,争取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
若调解未能妥善解决相关问题,您享有权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然而,若对仲裁裁决结果仍持有异议,您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补偿
如经双方商讨之后共同决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关系,用人单位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进行法理规定,以支付经济补偿金作为遵守法律义务;然而,如果仅于用人单位单方作出决断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这无疑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此时,用人单位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向劳工支付双倍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明确表示,经济补偿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进行评判,依据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正常工资的原则来向劳动者支付。在此基础上,对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参考一年年资进行计算;对于工作时间未达半年者,则给予半个月正常工资的补偿。另外,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其所属直辖市、设置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个自然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时,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需参照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支付,且其获得经济补偿的年数不得超过十二年。此条中所提及的“月工资”,系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
而第八十七条则述明,当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中,暂时尚未设立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需享受双倍薪酬待遇的明确规定。
然而,当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后至满一年期间内仍未能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时,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作为补偿。
但是,若用人单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就必须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关于双倍工资的主张,是有时间限制的,通常情况下为一年。
这就意味着,劳动者应当尽快行使自己的法定权利,并妥善保管好与之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明等等,以便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无固定期限劳动赔偿有异议,建议先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明确双方立场及诉求。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求助调解。调解无果,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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