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中的诈骗金
关于合同诈骗罪中的诈骗数认定,通常涵盖的范围包括行为人在签订或者履行合同时实际获取到的财物数。
然而,若存在多次实施合同诈骗行为的情形,那么尚未处理的诈骗数应当予以累计计算。
此外,诈骗所得的财物不仅包括直接获取的有形财产,还包括通过其他方式间接获得的经济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呢
在涉及到协议签署以及履行合同的环节中,倘若有人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从而从对应方当事人手上获取金钱利益,其数额达到法定标准的话,则该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此罪行的特征大致如下:
(一)客体要件。
此刑法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由国家制定的关于合同管理制度以及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运作秩序,同时也针对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进行毁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名的客观状况表现为违法分子在执行合同或签约过程中,通过谎言编织和真相隐藏的手法,来诱使对方当事人交付大量的金钱。
(三)主体要件。
本罪行的实施主体包括个人与法人机构等多种可能性。
(四)主观要件。
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的蓄意情况表现在直接故意之上,并具备了非法占有的他人财物的恶意意图。《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如何认定合同无效案件
针对合同效力之判定,应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审视。通常情况下,可以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如下几种:首先,若合同内容触犯了国家法律以及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则可能导致无效;其次,若合同约定明显背离公序良俗原则也将被视为无效;第三种情形是,行为人和相对方在签订合同时,存在着虚假的意思表示,这同样会导致合同无效;此外,若当事人一方采用欺诈或胁迫的手段签订合同,且此举对国家利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那么该合同亦将被视为无效;最后,若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行为,损害到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那么该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在实际事例处理中,法院会全面考量各类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订立过程以及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等等,以此来确定合同的有效性。对于涉及到合同无效争议的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合同诈骗罪中,诈骗数认定涵盖签约或履约时实际获取的财物。多次诈骗时,未处理数应累计。此“财物”定义广泛,不仅指直接到手的有形资产,还包括通过诈骗间接获得的经济利益,如利润、投资回报等,确保全面评估诈骗行为的实际危害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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