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预售合同签约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过程应严格遵循以下步骤进行:首先,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有关部门申请领取预售许可证;
其次,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商与购房者需共同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三步,商品房预售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后,须进行登记备案以及预告登记手续;
最后,待房屋建设完成并达到交付条件时,开发商需将建成的商品房交付给购房者,同时办理相应的产权转移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百七十一条
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5)其他必要材料。此外,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房地产预售条件有哪些
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房地产开发商可进行预售业务:1.开发商已经完全支付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2.开发商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预售所得收益需全部专项用于相关的工程项目建设;3.开发商签署的所有预售合同均需提交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房产管理机构及土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备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三、房地产预售合同的终止条件有哪些
房地产预售合同的终止因素往往包罗万象,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当事人自行解除,这即是指在协议一致的前提下,买卖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共同达成解除合同的共识;其次是因单方严重违约所引发的中止,譬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预定之日交付出售的房产,并因此期未能满足一定期间时;又或是房产的质量严重偏离双方约定标准等;再次则可能由于诸多不可抗拒的因素,诸如突发的自然灾害或是战争等罕见、无法预测以及无力控制的外部情况,使得原本的合同无法执行下去;除此之外,政策法规的变动亦会引发合同的终止,即因为最新公布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内容导致原有合同义务无法再行履行等等;最后,依照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达成也可视作合同的终止原因之一,比如购房者未能按时支付约定款项,一旦达到约定解除条件,该合同便告中止。必须要强调的是,以上所述仅供参考,具体到每一个合同,其终止条款都应严格按照相关合同条文和当地相关法律法规来予以规范。
商品房预售需遵循法定步骤:开发商申请预售许可证,与购房者签署预售合同并登记备案,房屋建成后交付购房者并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确保合规操作,保障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