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退休年龄,原单位不提供个人档案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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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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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未提供完整档案可能会影响退休办理,但不影响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对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来说,实际缴费年限由社保机构审核并记录。若缺少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资料,直接在社保机构办理退休不受影响。然而,若需确认视同缴费年限,如具备工人、军人、上山下乡等条件,缺乏相关档案将影响工龄计算,进而影响退休办理和养老金收入。
到了退休年龄,原单位不提供个人档案怎么办

一、到了退休年龄,原单位不提供个人档案怎么办

未能提供完整档案资料可能对办理退休产生影响,但是并不会影响到被认可是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

对于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广大劳动者而言,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记录,是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并载入数据库的。

如果没有符合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标准的资料,那么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机构直接办理退休,就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也不会影响到他们所享受的退休待遇水平。

然而,如果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之后,且您在开始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费用之前就已通过劳动部门正式办理手续招募为工人,或者具备了军人经历、上山下乡工龄等条件,则可能需要进行视同缴费年限的确认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缺乏相关档案资料来证实这段历史时期,将会导致无法计算出相应的工龄,从而影响到正常办理退休程序以及退休后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收入。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到了退休年龄工伤还没有认定完如何处理

我国法律制度明确规定,凡符合法定劳动年龄段的劳动者,历经一定岁月之后,可依法履行退休手续,逐渐淡出活跃的就业市场,享受保障最基本生活需求的基本养老金福利待遇。

但是,部分劳动者在此之前或许会遭遇不幸的工伤事件。

依照相关法规,若此类工伤发生于退休年龄以内且鉴定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应当按照对工伤的相关法律规定加以认定,并继续进行工伤鉴定程序

发生类似工伤事件时,通常需要由雇佣者为主导,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工伤认定支持,然而在某些情况下,雇主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为劳动者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遇到这种情形时,劳动者有权自行提出申请,如果在个人未提交工伤申请的情况下,雇主亦未能及时实施,以致工伤申报超出了规定的期限范围,那么劳动者便有权要求雇主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三、到了退休年龄合同到期有补偿吗

在通常情况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合法理由之一,同时,这种情况也往往无法产生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然而,我们必须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形。例如,当用人单位在此种情况下,即劳动者已经达到了政府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是尚未及时获得相关养老保险待遇时,违反规定地解除该劳动合同时,那么他们就可能面临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另外,如果劳动者在当前用人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超过了十五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不到五年的时间的话,按照既定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第四十条以及第四十一条来解除此份劳动合同。换言之,在这种情况下,任何此类违背法律的行为都将被判定为非法解除,进而导致用人单位必须承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后果。对于你所遇到的实际情况,建议你深入了解关于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款,并根据你的具体工作性质和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具体协议进行全面权衡和分析。

未提供完整档案可能会影响退休办理,但不影响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对于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实际缴费年限由社保机构审核并记录。若缺少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资料,直接在社保机构办理退休不受影响。然而,若需确认视同缴费年限,如具备工人、军人、上山下乡等条件,缺乏相关档案将影响工龄计算,进而影响退休办理和养老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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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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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67号规定:我部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七日《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号)与一九九零年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合发的《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时,应按劳办发〈1993〉8号的规定执行,即:凡启用了居民身份证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以职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对于执行中发现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会同职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照职工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认定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对于需要更改居民身份证的,要抄报职工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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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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