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破产后法人有什么限制

最新修订 | 2024-10-12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470人
专家导读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是因为法人的不当行为导致的,那么法人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主要是民事赔偿责任。这可能会导致一系列法律后果,例如在短期内禁止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管等职务。
有限公司破产后法人有什么限制

一、有限公司破产法人有什么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宣告破产之时,该法人或许将遭逢诸多限制因素。

具体表现为,在一定期间之内,该法人有可能身受禁止,无法再担任其他任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职位。

后续如若破产源于法人的不当行为所引发,那么他或她便有可能需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其法人面临诸多限制:短期内禁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高管等职。若破产因法人不当行为导致,则须承担法律责任,主要是民事赔偿责任,可能涉及更多法律后果。

二、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是什么

关于公司破产程序的解读如下所述:

首先,向法院提交整顿申请。

其次,提议制定和解协议草案。

在首次召开由人民法院主导的债权人会议前夕,被申请人企业之上级主管部门需提出一份详尽的和解协议草案,其中包括清偿债务的期限、具体金额以及对减免部分的相关诉求。

再者是和解协议的深层次讨论环节。

接着,制定科学合理的整顿方案为企业赋予新活力。

在得知整顿公告发布之后,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协助企业制定急需的整顿计划,同时将其交付给企业全体员工进行详细审阅,由原来的企业主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并督导整顿工作的实施。

然后,加强对企业整顿进展状况的监管力度。

最后,根据整顿的实际成果做出裁定。

若公司经过和解整顿后,能够按照原先的和解协议妥善处理与各债权人之间的债务纠纷,同时按照协议约定如数偿还所有债务,那么法院有权宣布破产程序的结束,以便使企业重新投入正常运营;

如果整顿过程中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法院亦会发布公告,宣告整顿行动的结束,并恢复破产程序的运转。

公司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有限公司破产了欠款还不起怎么办

当企业宣告破产之际,须依照法定程序启动清算事务并履行清偿责任。首先,应当依法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随后法院将有权遴选出合适的破产管理人为企业的破产财产进行全权监管。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在保证破产费用以及共同利益债务得到足额偿付之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将会被依次用来偿还各项债务,具体顺序如下:1.支付给员工的薪资、医药费、工伤补助等福利待遇;2.缴纳所拖欠的各类税费款项;3.最后才轮到各种普通破产债权。若仍有债务未能得到完全偿还,那么未得到清偿的那部分金额,债权人可在未来得知该公司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之时,再提出申请以期获得进一步的补偿。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其法人面临诸多限制:短期内禁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高管等职。若破产因法人不当行为导致,则须承担法律责任,主要是民事赔偿责任,可能涉及更多法律后果。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5.2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8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有限公司破产后法人有什么限制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7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2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3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1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3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1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1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4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1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2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3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4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7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0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4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成立清算组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刑事案件的侦破时间有限制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刑事案件的侦破时间有限制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当事人被带走之后,很多家属非常关心刑事案件处理什么时候才能结束。下面介绍刑事案件三个阶段的时间规定:
在公安阶段:
(一)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最多不得超过24小时
2、拘留时间,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如果案情复杂等,可以继续延长。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审查期限:
1、 审查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还可以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回到检察院审查期限重新计算。
(四)审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复杂的,可以继续延长。
以上,是整个刑事程序一般情况下的诉讼时间,一般案件在几个月至一年之内审结比较普遍,案件复杂,人员众多的很多在两年之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期限。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谁承担
在我国有限公司属于法人组织的公司,如产生债务的应有这类公司进行相关的赔偿。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的当事人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确保这类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8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流程
1、由公司所持有股份的人员开会决定提出将要申请破产的决定。2、在申请破产的十五天以里要将清算人员组织好、从而进行有关清点。3、清算组要在组织完成开始工作的十天里告知债权人。4、清算组在梳理清楚公司所有财产,并将这些资产进行分类,六、公司清算完毕时,申请注销公司,经记录、公告公司停止。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律师你好,我所在的公司上个月由于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宣告破产,我想向您了解一下破产异议申请期限的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破产法对破产程序中涉诉的债权有保护条款,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两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分配给其他债权人。根据这个条款,管理人提存分配额的标准是:在分配破产财产的时候,进入诉讼的债权。那么就要弄清楚,分配破产财产的起点和终点。破产法一百一十五和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财产分配方案以后,要由破产管理人提请法院裁定认可,然后由管理人执行。所以说,破产财产分配的起点是法院作出认可分配方案的裁定,终点自然是财产分配完毕。另外,要弄清楚“诉讼的债权”的含义,是指起诉已经被法院裁定受理的债权,也就是说,在财产分配方案被法院认可的时候,起诉已经被受理了。
虽然法律规定应该被提存,但是为了保险起见,我们应当在法院认可财产分配方案的时候就向法院提出提存请求,因为在分配方案被认可之后再提出请求,将会导致一系列程序上的麻烦,而且在这个时候提出请求,也最容易被法院和管理人采纳,所以应当保证在法院认可分配方案的时候,就使起诉进入诉讼程序中,以便向法院作出有理有据的请求。
最后的结论是,应该在法院认可财产分配方案的时候,确保起诉被受理。希望可以帮您解决破产异议申请期限的期限是多久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18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请问下您关于公司申请破产清算重振期有限制吗,我老公的父亲因为公司申请破产导致心脏病发我老公很内疚所以我想重组公司。谢谢
[律师回复] 破产重整(Bankruptcy Reorganization),也称破产重组(Bankruptcy restructuring)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名“重组”、“司法康复”,或者“重生”。我国破产法规定了三种制度: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重整是指不对破产企业立即进行清算,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偿清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与破产清算不同的是,破产重整可以使面临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避免关门清算,从而获得恢复生机的机会。
破产重整是法庭内的重组,因此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一旦法院受理了破产重整,所有的其他诉讼程序的执行都将中止,如欠债权人的钱可以暂时不还,甚至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的执行也将不被执行;
市场化特征更突出,如破产重整提出方主体多元化,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不仅债务人、债权人可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的股东可在一定条件下提出重整申请,再如新破产法引进了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对促进重整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客观,充分保障破产债权人的利益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重整措施多样化,债务人可以灵活运用重整程序允许的多种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重组再生的目的,如不仅可采取延期偿还或减免债务的方式,还可采取无偿转让股份,核减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将债权转化为股份,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公司债券,转让营业、资产等方法;
此外还有重整方式的多样灵活性。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有限公司怎么申请破产
1、破产申请的提出 2、破产申请的受理 1、严格审查破产企业是否具备破产资格 2、审查破产企业是否达到破产界限。
10w+浏览
公司经营
继承房屋公证可否突破一户一宅限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农房继承公证是莱山公证处的常办业务,主要有三种类型:赠与公证、买卖公证和继承公证。在办理赠与或买卖公证时,应当遵循“一户一宅”规定,所谓“一户一宅”,应当满足户口在本村,且一户居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A村居民将农房赠给户口不在本村的子女或者A村居民在自身已有农房的前提下又向同村村民购买第二套房产,都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因而无法办理房产过户。为避免村民去世时遗留的房产因无合格继承人导致无法继承,如A村居民去世遗留房产一套,但所有继承人户口都不在本村。根据我市相关规定及房屋管理部门的现行政策,在办理农房继承时,即使继承人不是本村户口,也可以办理过户;并且,继承人在本村已有房产的,依然可以将被继承人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突破了“一户一宅”限制。在继承农房时,通常都是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在办理房产继承后直接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公证员曾遇到部分当事人只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没有《房产证》,在这种情形下,是无法单独就宅基地办理继承公证的,因为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不同于房产,并不能成为村民个人的遗产,因而不能继承。需要办理宅基地变更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你好,我们是一家上市公司,遇到经营方面的一些法律有关问题,咨询一下律师给一些建议,请问破产重整有时间限制吗
[律师回复] 我国破产法并没有对破产重整的时间作出规定。一般来说,重整的时间通过重整计划确定。 在重整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想法院提交申请延长重整时间。
一般来说的重整时间是2到3年。
破产重整的流程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法7、70条)
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
四、法院指定管理人。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十、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条)

一、 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6、87条)

二、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6、88、92条)

三、 《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破产法89、90、91条)

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
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五、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
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法93条)
至此,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结束。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8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成立清算组 公司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组,根据清算的种类不同,清算组的成立也不相同,一般情况下,自行清算。接管公司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当全面向清算组移交公司管理权。公司的公章,公司进入清算以后应当严格控制公司公章的使用和保管。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你好,朋友公司的资金出了问题,可能得申请破产,问问公司员工能否申请破产,有什么限制呢
[律师回复] 债权人(职工)可以申请公司破产的。企业法人破产与否,关键要看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按法律规定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一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 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破产清算 > 有限公司破产后法人有什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