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条件之下,临时工发生劳动安全事故导致生命终止的情况可以被视为工伤。
具体而言,若临时工系在规定工作日正常工作之时候以及实际工作场所内,由于执行职务而遭受人身损害最终不幸离世;
又或是在上班时间前后处于同一工作场所之内,进行与其职责相关的准备或结束事宜过程中,因为遭遇意外受伤导致其丧生;
再者,如果临时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位置上,突然出现疾病发作并且在发病后短时间内,经过紧急医疗救助仍然无法挽回其生命等情况,通常可以视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临时工工作受伤如何赔偿
通常情况下,个体在成为临时工并为用工者提供服务时,他们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劳务关系,而非传统意义的雇佣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因为双方都没有对于损害的产生负有任何可归责性的过错,所以均只能适用于民法当中的公平原则来处理。这意味着,受益方需要在自己的利益范围内,为受损一方的经济损失做出适当程度的补偿,而并非赔偿。特别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受伤并不符合工伤的要求,所以也就不能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处理。换句话说,只能将这种意外视为个人身体伤害,从而适用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上来加以解决。
根据这部司法解释的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身体伤害,雇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条款明确了雇佣者应对临时工的伤害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七条规定,当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时,因其治疗疾病所需的各类费用,以及因伤无法正常工作所导致的收入减少,如医疗费、因伤误工所导致的工资收入减少、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必要的营养费,责任人都应该按照相关标准给予赔偿。同时,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那么其因增加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开销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失去劳动力所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伤残赔偿金、残疾设备的购买费用、生活抚养人员的生活费用,以及为了治疗和康复护理的持续必要的花销、护理费用及未来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赔偿责任人也都应该按规定给予赔偿。因此,雇佣者除了需要支付临时工治病期间的医疗费用、因伤误工的工资之外,还必须支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临时工工作时间死亡赔偿多少
针对临时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意外身亡的情况,我们首先需要对此进行判断,以了解此事件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如果能够被断定为工伤事例的话,那么接下来所涉及到的赔偿问题主要涵盖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大方面。其中,丧葬补助金的计算方式为六个月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具体额度则是根据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来确定。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它将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由因公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亲属们。然而,具体的赔偿数额还会受到地域差异、死者工资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每个事例的结果都不尽相同。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必须全方位地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借助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来最终确定实际的赔偿总额。
特定条件下,临时工生命终止可视为工伤。如在工作日正常工作时及工作场所因履职丧生;上班前后在工作场所做准备或结束工作时遇意外丧生;工作时间和位置突发疾病,经急救无效丧生。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