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强制执行具体规定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乃是指由行政机关或其在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于那些未能遵守行政决定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公共组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强行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其中,直接强制执行主要表现为强制划拨、拍卖等手段;
而间接强制执行则涵盖了诸如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以及代履行等多种形式。
在行政机关做出强制执行决定之前,必须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履行相应义务。
当当事人收到催告书之后,便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二、行政强制执行法定程序
通常而言,要求行政机关对具体事项实施强制措施需要遵循如下明确规范的流程:
其次,被指控违法者有权利进行客观而充分的陈述和辩护,以进一步了解案情;
随后,行政机关会根据收集到的证据,依法认定事实,并草拟执行决定书;
紧接着,行政机关会将制作好的执行决定书,依照法律规定及时送达到当事人或相关责任人手里;
最后,行政机关有权依法采用各种综合性的强制执行方式,确保命令的有效执行。
若当事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依据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受此类申请后,人民法院会进行全面且深入的书面审查工作。
如果人民法院发现行政决定不具备相应的执行效力、缺乏法定依据,以及存在明显的事实问题或者违反了法定程序,以及执行过程中可能带来无法预计的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时,将会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详细说明其不予受理的缘由。
如审查结果证实申请人符合申请强制执行的相关条件,人民法院会草拟执行裁决,于三天之内发布公告并送达至相关当事人。
同时,人民法院还会规定当事人必须按时履行规定的法定义务。《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三、行政强制执行期限多长时间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时限通常分为两种不同情况。当行为人未能在法定时间之内向有关行政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讼诉,同时也未履行相关行政裁决之时,无行政强制执行权力的行政单位可以于期限截至后的三个月内,依法申请由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而对于拥有行政强制执行职权的行政机关而言,其原则上应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开始实际执行。不过,如遇法律另行规定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之期限者,则应依该法规执行。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在正式实施过程之中,可能由于中止、中断等特殊情况的出现,导致执行期限发生相应的变动。
行政强制执行指行政机关或申请法院,让不遵守行政决定的对象履行职责。分直接和间接两种,前者如强制划拨、拍卖,后者如加罚、代履行。行政机关执行前要书面催告,当事人收到后有陈述申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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