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自留地怎么处置
农村自留地的妥善处置措施
1.针对直接侵犯当事人权益之行为,应寻求展开友好协商以制止其进一步实施,同时确保对方能够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2.若不能通过友好方式解决问题,可向当地村委或公安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其协同进行调解并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3.对已发生但未被及時制止之侵权行为,务必做好相关证据收集工作,以便在法律框架内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其立即中止侵害行为,排除所造成之有害影响。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农村自留地能出租吗
在我国国内,乡村地区的自留土块原则上是无法对外租赁的,仅可通过承包等方式来实现土地经营权的合法转移与转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都市核心区域内的土壤所有权归属国家。
而对于乡村和临近城市地区的土地,除了法律明文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外,其余皆归农民集体所有;
受限的宅基地以及自留地和自留山亦均属农民集体所有。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则可以依法划定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所具备使用权的土地类型。《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三、农村自留地房屋买卖纠纷如何处理
处理农村自留地房屋交易纷争时,需要广泛考虑诸多复杂的元素。首要需要明确的是,针对农村住房交易,有非常严苛的规范和监管法规,特别是针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达成的交易,大多数情况下都将被判定为无效。在这个意义上,妥善处理这类争端的核心问题就在于准确无误地鉴定买卖契约的法律效力。如果在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都是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并且条约符合现行政策所承认的“一户一宅”的原则,那么这份契约就很可能具备合法性。反之,如果契约无效,则需要根据买卖双方各自造成的过失大小进行责任划分并赔偿损失。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必须要充分采集和整理各类相关证据,例如买卖的契约合同、支付款项的凭证以及房屋所有权证书等等。解决矛盾的优先顺序应是力求通过彼此协商来消除分歧,若协商未果,可以转向当地村委会或者乡镇政府寻求调解冲突。倘若调解没有实质性的效果,那么还应当诉诸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照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裁决。
农村自留地纠纷处理办法:
1.直接侵犯权益者,应友好协商制止并承担民事责任;
2.协商无果,可向村委或公安申请调解;
3.对已发生侵权行为,要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要求中止侵害并消除影响。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