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申请保全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保全申请之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涉及到证据可能失去其原始性,或者在未来极难再次获得的情况时,当事人有权在民事或行政诉讼程序中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证据的申请,而人民法院亦可自行决定是否实施该等保全措施。倘若情况紧迫,证据又极易丧失且未来可能无法重新获得,具有切身利益关系的各方当事人(如原告和被告)可以在启动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向证据存放地点所在地区、被申请人居留之处所或是对这起案件具有审理权的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以申请保全证据。
《仲裁法》第四十六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
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二、劳动仲裁申请需要什么手续
当员工需要发起劳动仲裁时,他们应当向相关机构提交如下的证据材料:首先是原件1份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其次,是原件2份且按照被申诉人人数进行提交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第三项材料为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如果使用的是新一代身份证,请务必复印正反两面。紧接着,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具体数量取决于您所选择的委托事项和代理权利。此外,还需要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作为辅助证明。为了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我们建议您提供复印件1份的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同时,我们需要您签署并提交原件1份的《委托代理不收费协议》以确保您对该服务的理解和接受。最后,我们会要求您提交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1份来作为您有权提起本次仲裁的依据。请注意,这份证据应该在被申请人的注册信息复印件打印日起一个月内提供。另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性文件复印件1份也是必不可少的,这些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以及社保单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劳动仲裁申请强制执行还是拿不到钱怎么办
若您在劳动仲裁裁决下达之后向司法机关提交了强制执行请求,然而尚未成功地收到所欠缴之款项,此时可以考虑采取下列一系列操作来推动此问题的解决:首先,您应该密切关注执行进度情况,与负责的执行法院取得联系,详细了解当前执行工作的进行状况;其次,倘若您掌握有关被执行人所拥有的资产线索信息,请务必将这些信息迅速地告知相关法院;此外,您还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它们发出调查令以全面调查被执行人的实际财产状况;在必要时,可以考虑采取一些其他性的措施,例如对被执行者实施高消费限制或者将他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内;最后,若您对此事感到困惑,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和建议,看看是否存在其他有效的途径能够帮助您追回所欠款项;同时,也需要时刻关注被执行人的最新动态,包括他们是否新增了任何形式的财富积累或者收入来源。
在证据可能失去原始性或难以再次获得时,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法院也可依职权决定。情况紧急时,利害关系人可在诉讼或仲裁前,向相关法院或被申请人所在地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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