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多次传讯不到
取保候审期间,数度传讯未果
若取保候审期间未能按时赴约接受传唤,司法机关有权依法扣除相应的保证金,甚至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或逮捕的措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应严格遵守被传讯时及时到案的有关规定,如果违反此项规定,则面临被强制逮捕的风险。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久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在此期间内,有关部门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预审及审判活动。
若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某些人士不应再进行刑事追责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已达成其最大规划时,应及时解除这两种措施。
然而,必须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提前结束并不意味着对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工作的中断。
在剥夺脱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权利前,必须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及其相关从属部门。《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期间委托律师怎么办
在您处于取保候审阶段时,寻求律师的协助无疑是明智之选。首要之事即与律师签署正式的委任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以及各自所需要承担的义务。在这一时期内,您所委托的律师将承担以下主要职责:紧密跟踪事例的发展进程,与负责处理此案的司法机构保持密切联系,以便及时掌握事例的最新动态;为您提供专业且深入的法律咨询及策略建议,助您妥善应对可能面临的各类复杂情况;协助您搜集并整理对您有利的证据材料,从而有效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注意,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事例已经尘埃落定,而律师则能够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最大限度地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同时也为未来可能发生的诉讼活动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取保候审期间,若未按时赴约接受传唤,司法机关可扣除保证金,甚至采取刑事拘留或逮捕措施。我国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应遵守传讯规定,否则面临强制逮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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