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合同属于权属证明么

最新修订 |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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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属于产权证明的范畴土地的产权归属,即指对该片土地所拥有的所有权以及由此衍生而出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各项权利的总称。在我国,城市市区内的所有土地均归属于全体公民共有;而在农村地区及城市近郊区域,除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归予国家所有之外的部分,其余则全部为农民集体所有。此外,宅基地、自留地以及自留山上的土地都同样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出让合同属于权属证明么

一、土地出让合同属于权属证明么

土地出让合同作为一种权属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吗?

土地权属乃是关于土地所有权及其所衍生出的土地占有权、使用权以及收益权之总括表述。在城市市区内的土地,均归全体公民共有;而对于农村与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明确规定归国家所有者外,其余皆为集体所有。

此外,宅基地、自留地以及自留山等土地资源同样属于集体所有。土地权属之中,包括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各项相关权利。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二、土地出让合同可否撤销

当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满足法定撤销之条件时,依法定程序予以撤销则是合法可行的,其具体类别如下:

由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产生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

若一方存在欺诈行为,从而导致签订的合同;

再者,如有一方或者与甲方有关联的第三方采用胁迫手段,致使另一方背离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署的合同生效

以及一方借由另一方陷入孤立无援境地,无法做出明智的决策,从而对双方利益产生严重的不平等和不对等效果而订立的合同等;

最后,也包括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其他特定情况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土地出让合同未办理怎么判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能如期履行可能会引发诸多潜在法律风险与后果。首先,没有履行此项手续或许将被认定为违约行为,此时出让方或受让方都有可能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其次,倘若在合同签订后的有效期内仍未能进行合同登记备案,由此导致合同无法产生效力的话,那么双方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无法按照当初的协议加以确立。在评判类似情形时,必须对未能及时办理手续的具体原因、合约中约定的各项条件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进行全面的评估分析。比方说,若是由于某一方当事人故意拖延或者拒绝履行手续的话,那么这一方当事人就可能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以弥补对方因为违约而蒙受的经济损失。当然了,如果属于因突发性的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且不能够由双方当事人所共同控制的因素而导致办理手续延迟的话,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或者也可以参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对造成的损失进行合理的分摊。总而言之,最终的裁定结果将依据案情的实际情况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严谨规定予以确定。

土地权属是对土地所有权及其衍生权利的综合描述。城市市区土地归全体公民共有,而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国家所有外,均为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及自留山等亦属集体所有。土地权属涵盖所有权、使用权等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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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  根据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上述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5%(纳税人在县城、镇的)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l法定的扣除额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以有三种形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缴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二)与转让土地使用权相关的税金  指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也可视同税金扣除。  l土地增值税采取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标准如下:  级数土地增值额税率(%)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60  注:若税务机关发现以上数据不够真实,会要求对转让价格或扣除费用进行评估。  
4.企业所得税  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用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二,受让方应缴纳的税费有:  
1.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置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按一定的税率按年缴纳。  
2.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用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0.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产权证书按件贴花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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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房出资证明怎么写首先,购房出资证明是对婚前或者婚后夫妻双方或父母购买房屋的出资证明,是对出资事实的证明。买房出资证明与我们平时说的证明并没有什么区别,只是证明的内容限定为买房出资方及出资比例。因此,买房出资证明怎么写格式是很简单的问题,主要的内容还是需要三思而行。买房出资证明包括以下内容:
1、出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等内容。
2、各出资方的出资金额。
3、出资方式,是现金支付还是支票还是银行转账。在此提醒一下,尽量避免用现金支付,即便用支票或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款,也尽量将房款直接汇至开发商账户,不要汇至对方账户。
4、出资时间,这个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出资购买房屋的时间也会影响到房产的分割。
二、怎么写购房出资证明才可以避免出现纠纷呢要想避免出现纠纷,就需要一份好的购房出资证明。那么,怎么写购房出资证明才可以避免出现纠纷呢其实,只要是将上面的内容写清楚就可以了,也不必刻意写。将出资方、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时间按照实际情况详细列明即可。上面对出资方式的建议,如果有条件的,还是要通过银行转账将出资款汇至开发商,切忌汇给对方,那样有赠与之嫌,无法证明自己对购房出资。需要正确认识的是买房出资证明并不是对感情的伤害,即使是热恋中的情侣也需要明确双方的出资额,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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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邻居想要咨询一下,关于一块土地转让证明怎么写?因为他有土地的事情要处理,要写一份。
[律师回复]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生产经营建工厂的需要,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甲方购买其位于深圳市 开发区地段的土地,现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依法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乙方依法享有对该块土地的使用权。乙方在土地法使用权的范围内进行开发利用及依法转让,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但乙方经营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条: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 地段(详细座标见红线图)。土地总面积经双方测量确定为 平方米(实际面积以转让地块的红线图范围面积为准)。
第三条:转让土地的价格
甲方转让的土地以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共计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陆佰陆拾柒万壹仟陆佰元正)。
第四条:付款方式和时间
1、合同签定后,第一期付款,乙方向甲方付定金300万元人民币。
2、余款在合同签订日起两年内付清。
第五条:土地交付使用的时间
甲方于二OO四年六月三十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转让的土地。
第六条:土地使用年限
甲方转让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伍拾年。从二OO三年七月十六日至二O五三年七月十六日。
第七条: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的责任:
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该块转让土地的路通、水通、电通、土地平整等“三通一平”的工作。
2、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土地转让的下列事项:
(1)在合同签订后,协助乙方向国土管理局办理乙方使用该土地的各项土地转让手续,直至宝安区国土分局与乙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保证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证;
(2)协助乙方办理在该土地上建造厂房、宿舍及其配套设施所需的设计规则许可、报建施工审批、领取《房地产权证》等各项手续。
(3)协助乙方办理乙方委托的有关该土地的其它事项。
(4)因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给乙方而引起的土地权属和工农关系方面的纠纷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民事、经济法律责任。而且,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确保乙方的土地使用权不受第三方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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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方在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有关手续时,乙方须尽力配合,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如因乙方延误提供有关资料时间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2、 本合同所载明转让的土地在其报批办理手续过程中,宝安区国土分局所收取的土地出让费,土地开发费、市政配套费由乙方承担。
3、 乙方用地内的水、电、道路等设施由乙方自行规划和建设,所发生的建设和增容费等均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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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协议书生效及其他
1、 本协议书及其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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