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合同解除赔偿应该怎样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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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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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赔偿计算方法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所参考的过去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指的是根据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现象发生之前的十二个月内正常工作时间范围内所应获得的月均应得工资金额进行计算,这个总额应该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助津贴以及加班费、奖金等多种收入形式。
无固定合同解除赔偿应该怎样计算

一、无固定合同解除赔偿应该怎样计算

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赔偿应如何科学计算

在测算经济补偿金之前的十二个月份的均值薪酬时,我们将参照的参照物锁定为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其十二个月份正常工作期间实际获得的平均应得薪资。此范畴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类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以及特殊情形下所支付的工资等项目。以下为具体解析:

首先,如若劳资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将依据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其次,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将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未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则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在此,我们所提及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其十二个月份的平均应得薪资,且以应发工资为准进行计算。

再者,若用人单位无正当合法理由单方面解雇劳动者,则需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最后,若劳动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所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亦无需提前通知劳动者。

然而,这一做法需要用人单位提供充分证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无固定合同期限是什么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商议决定,无明确终止时间限制的劳动法律效力文件。

在双方均协商一致后,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或是存在下列任何情况时,只要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起,或其主动表达愿意续签及签署新的劳动合同,如非劳动者明确表示需要签署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现有的用人单位连续工作达到十年以上;

(二)当用人单位首次制定并使用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在进行改革调整过程中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若满足一定条件的劳动者已经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以上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不超过十年时间的;

(三)劳动者已经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在此期间表现良好,未出现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那么再次续签劳动合同时就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无固定合同期限内被裁怎么赔偿的

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正在执行及用人单位决定进行大规模员工裁减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向每位受影响的劳动者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而言,经济补偿将依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劳动者的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一年的服务期;反之,若服务年限不足六个月,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而所谓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往前推算的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收入。然而,若用人单位在裁员过程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劳动合同被非法解除,那么就需要按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是,如果劳动者自身存在过错行为,导致其被裁员,那么用人单位则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

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赔偿计算应科学,依据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得薪资,含计时、计件工资、补贴、津贴、加班工资、奖金等。协商解除工作年限计算补偿,超六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算,不足六个月支付半月工资。违法解雇需支付双倍赔偿。劳动者违反规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关系,无需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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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但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此条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随后还应当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此条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随后还应当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此条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应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十
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员,但应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和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优先留用。
(十
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员,但应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和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优先留用。
(十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可以裁员,但应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和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优先留用。
(十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可以裁员,但应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和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优先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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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这些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一样的。因此,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一种常态化的劳动合同,不是无终止时间的合同,不是“终身制”、“铁饭碗”,不会导致用工制度僵化。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上述规定,主要是针对劳动用工中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劳动合同1年一签、甚至1年几签的情况较为普遍而作出的,目的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认同感,提高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现在,在许多国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成为普遍的合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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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一样的。因此,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一种常态化的劳动合同,不是无终止时间的合同,不是“终身制”、“铁饭碗”,不会导致用工制度僵化。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上述规定,主要是针对劳动用工中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劳动合同1年一签、甚至1年几签的情况较为普遍而作出的,目的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认同感,提高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现在,在许多国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成为普遍的合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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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不同合同形态的一种,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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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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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这一限制,早在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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