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问题
若公司欲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向劳动者另行支付一个月薪资及经济补偿。若劳动者在岗位上无法胜任工作,经公司提供培训或调整其工作职位后,依然无法胜任工作的情况;以及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且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友好协商,但未能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薪资待遇以及对应的经济补偿金。对于不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应支付半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而对于工作满六个月至未满一年的劳动者,则按照一整年来计算经济补偿金额。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资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在岗位上无法胜任工作,经公司提供培训或调整其工作职位后,依然无法胜任工作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公司提前解散具体怎么操作
依据不同的解散原因,解散程序亦有所差异。首先是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所规定的解散请求引起的解散过程,步骤如下:首先应组建公司清算小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同时需通知各债权人关于相关事宜,接下来需要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及登记,随后进入清算阶段,最终办理公司注销手续。在完成所有公司清算工作之后,清算组需负责制作清算报告,并呈交股东会议、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核准后,再转送公司注册管理机关。公司清算组应在公司清算完毕后的30个自然日之内,向原公司注册管理部门提出注销登记申请。
其次,对于因公司合并、分立而引发的解散问题,其操作流程如下:首先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书面通知各个债权人,然后,按照法定要求发布公告,最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由于公司合并、分立因素引发的解散事件,从公告之日起的45个工作日后,方可正式申请解除登记,同时需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决定等文件以及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有关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证明资料和债务清偿亦或是债务担保情况的详细说明。如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前需获得批准的情形,还应根据相应规定提供各相关批准文件。《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三、公司提前解散员工怎么赔偿
因企业提前宣告解散而致使劳动合约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应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此项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根据员工在当前单位服务的时间长度,每满一个整年就需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给员工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若员工在该单位服务了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时间,则将这段时间视为一年进行计算;若员工在该单位服务的时间未达到六个月,则仅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最后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若员工的月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立有行政区划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执行,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总期限也不得超过十二年。
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一个月薪资及经济补偿。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或合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协商不成时,公司应支付相应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薪资,满六个月未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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