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居住证办理问合租的人同意是必须的吗
上海居住证办理需征得合租人同意的规定是否具有强制性?
若在租房合同中签署的姓名并非当事人本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如若能够提供确凿且具有说服力的居住地证明文件,申请居住证的手续是可能顺利进行的。
然而,倘若无法提供充足有效的居住证明材料,那么办理居住证的过程将会遇到困难甚至难以达成。申请领取居住证时,应向居住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由公安机关授权的社区服务机构递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件、个人照片以及居住地地址、就业状况、在校学习等相关证明资料。居住地地址证明文件主要涵盖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由房屋出租方、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开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文件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具备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相关材料等;而就读证明文件则主要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开具的其他能够证明持续在校学习情况的相关材料等。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二、上海居住证续签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上海市居住证续签的有关规定如下:持有该居住证的当事人须于有效期满前的一年之内,即在最后一个月中的前30天内,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签注手续之办理;请携带相关文件证明其居住资质真实且有效地填写《流动人口/居住证信息登记表》,并提交至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和信息系统后台比对。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会当场打印出签注信息。但如在此过程中发现居住地址已经发生了改变,请务必及时更新此地址信息。若经比对与原核定信息不符者则无法给予签注。《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三、上海居住证能否带预售合同去办
普通而言,仅仅依靠预售合同或许难以顺利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想要成功进行相应申请,申请人通常需要提供有关其居住稳定性的确切证明资料,比如一份已经正式生效的租赁合同或者自家房屋的房产证等居所凭证。预售合同并无法切实地证实您在上海已有稳定可靠的居住之所。然而,由于各地方的政策差异性以及实际环境的多样化,相应的规定可能会产生微妙变化。因此,强烈建议您向当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详细了解,以明确该机构对此类情况的具体要求与处置措施。若条件允许,申请人还应尽可能地准备全方位的辅助性材料,如取得房东配合而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等等,这样将有助于提高申请成功的机率。
上海居住证办理需合租人同意非强制,但需提供确凿居住地证明。无有效材料则难办理。申请时须递交身份证、照片及居住地、就业、学习证明。地址证明含租赁合同、产权证等;就业证明含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就读证明含学生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