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具体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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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购房合同无效的五种法定情形首先,为您列举出几种可能导致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况,分别是:其一,该合同严重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其二,交易主体即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资格或条件不合规;其三,合同中所体现的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存在虚假成分,例如被欺诈、受到胁迫或是处于他人的威胁之下;其四,合同的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例如房屋买卖合同并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其五,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第三者之间存在着恶意串通的行为;最后,还有其他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会导致购房合同的失效。对于因购房合同无效而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应根据他们各自的过失程度来进行责任划分。需要注意的是,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从签订的那一刻起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购房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具体是什么

一、购房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具体是什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五种具体情况有哪些

首先是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情况;

其次,房屋买卖合同中涉及到的双方当事人在法律意义上并不具备完全的主体资格

再者,房屋买卖合同中所体现出来的当事人意志表达并不真实,可能包含了诸如欺诈胁迫以及趁人之危等不良因素;

另外,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并未能按照相关法律要求采取书面形式进行签署,那么也将被视为违法法定形式的行为;

此外,如果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第三方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同样会导致该份合同被判定为无效;

最后,还有其他一些可能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况,也会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对于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其所承担的责任应当根据当事人各自的过失程度来进行合理分配。需要注意的是,无效的合同或被撤销的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购房合同无效贷款合同有效吗

当涉及到购房合同无效这一情况时,若贷款合同能够满足以下各项条件,那么依然被认定为有效:

首先,在签订合同时,缔结合同的双方须具备应有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所有的订立过程需要表达双方真实的意思,不应有任何形式的欺诈或恐吓行为;

再次,该合同的条款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严格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购房合同无效定金能退还吗

在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定金通常应予退还。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当合同宣告无效或被依法撤销之后,由于此份合同而获取到的任何财产利益,都必须完全物归原主。假如该购房合同最终被裁定为无效,定金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归属问题,原则上应该归还给当初支付定金的那一方。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导致合同无效的根本原因在于支付定金的当事人存在过失行为,那么他便可能需要承担起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除此之外,关于定金的具体退还事宜,还需要结合各方面的过错程度以及实际损失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在处理这类问题的时候,我们强烈建议您妥善保存好相关的证据资料,以确保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况包括: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当事人无完全主体资格;意思表示不真实,存在欺诈、胁迫等;未采用书面形式;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于因此遭受的损失,当事人应根据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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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婚姻法列举了五种具体情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除上述情形外,根据1989年最高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凡属下列14种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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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 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离婚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过错方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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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婚姻法(修正案)在离婚法定理由的表述上作了重大的改革,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模式。其中,列举规定是概括规定的说明,概括规定是对列举性规定的补充。增强了我国离婚法律规范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是对我国离婚立法一次重要突破和进步。
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受害一方极其危险。在判决离婚前,要做好坚决不离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测。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方面不以不准离婚惩罚有过错一方,同时应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对错误思想和行为予以道德上的谴责。对第三者可建议有关组织对第三者予以适当的行政处分。 对确实已经死亡的婚姻,在做好无过错一方思想工作得基础上判决离婚。从长远来看,这对解放当事人自身,促进社会安定团结,预防矛盾的升级、犯罪都是有利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对这一类案件,
首先应教育帮助有此恶习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改正自己的行为,多关心家庭、承担家务、照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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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肇事逃逸五种情形具体有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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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担保人免责协议有哪些情形,因为朋友不怎么清楚具体的
[律师回复] 因担保合同无效而部分免责担保责任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三至六条之规定,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
(2)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
(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
(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5)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6)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7)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8)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所列属于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但是此时担保人并不是全部免责,而是部分免责。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你好,我一朋友在打离婚官司四,然后就想问问大家我国的财产分割情况四种情形具体是啥?
[律师回复] “一方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屋,婚后取得房产证并共同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该案的处理有两种处理结果:一种观点认为,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故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向对方予以返还。另一种观点认为,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办理房贷,且用个人财产支付首期房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如果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无论产权是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一方婚前支付的首期房款,由另一方返还一半;尚欠的贷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返还。因此,此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综上所述,第一种观点认为谁付款则产权归谁,而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应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作为认定按揭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判断标准。这也代表了实践中关于这一问题的两种主要观点。需要注意的是,在购房时间和结婚时间两个时间点的认定上,购房时间应以交纳购房首付款的实际出资时间为准。而结婚的时间应以到民政部门登记取得结婚证的时间为准。诸如订婚、举办婚礼、请吃喜宴、未婚同居等行为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不能作为婚姻合法成立的证明。“一方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屋,婚后取得房产证并共同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该案的处理有两种处理结果:一种观点认为,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故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向对方予以返还。另一种观点认为,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办理房贷,且用个人财产支付首期房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如果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无论产权是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一方婚前支付的首期房款,由另一方返还一半;尚欠的贷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返还。因此,此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综上所述,第一种观点认为谁付款则产权归谁,而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应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作为认定按揭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判断标准。这也代表了实践中关于这一问题的两种主要观点。需要注意的是,在购房时间和结婚时间两个时间点的认定上,购房时间应以交纳购房首付款的实际出资时间为准。而结婚的时间应以到民政部门登记取得结婚证的时间为准。诸如订婚、举办婚礼、请吃喜宴、未婚同居等行为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不能作为婚姻合法成立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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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二、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三、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四、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七、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八、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十、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二、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就是对免予刑事处罚的9种情形具体是哪些的解释,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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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成立的五种情形具体内容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五种情形具体包括关于合同无效的五种主要情况如下: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其次,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若其真实意图不能被证明所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再者,如有违于国家立法机构及相关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的具有强制效力的法律法规要求的合同也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接着,如果该合同存在背离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情况,则同样会被视为无效合同;最后,存在恶意串通并且危害了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合同亦将被判定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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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第五条,什么情形属于法律规定情形?第五条具体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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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这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于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不进行履行催告,径直行使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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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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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大连购房者可以退房的具体情形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购房者可以退房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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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主要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
2)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虽然时有购房者以此项理由请求退房,但实际中支持的并不多,主要是购房者对开发商存在欺诈故意与欺诈事实举证困难所致。要防止此种情形的出现,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开发商将其每一项承诺落实为文字并予以签字认可。
2、套型误差导致退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对此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可以退房。
3、面积误差导致退房。即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达到一定比例。若合同中未约定具体的比例,按照有关规定,误差比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
4、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已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应在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可选择是否退房。若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5、质量不合格导致退房。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法院的指定辩护人具体包括哪几种情形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指定辩护人辩护分为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基于法律及被告人的特殊身份或某种情况,指定律师或其他公民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制度。在我国,是由人民指定的。通常被指定的辩护人由律师承担,这种辩护人称为指定辩护人。 二、指定辩护人的情形 (一)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2.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此处未成年人,是指开庭时是未成年人,犯罪时是未成年人,而在开庭审理时已经满18周岁的不包括在内; 4.被告人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二)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另外,最高院规定了以下七种情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影响的; 7.人民认为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人民指定辩护人适用于审判的各个阶段,即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应当联系前面的知识点:拒绝辩护中被告人拒绝辩护的情形下的处理方法。
我爸爸有一套房子,我妈妈名下也有一套,我是独生女,他们说以后房子是留给我的,请问房屋继承有多少种形式,具体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一、房产诉讼继承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房产继承诉讼管辖地确定为不动产所在地,即被继承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人是多人的,一部分继承人作为原告,另一部分继承作为被告参与诉讼。房产继承诉讼一般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外籍继承人需要提供经过公证书予以认证;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如果继承人之间对于房产过户没有异议可以形成调解书,如果无法对于房产的继承达成一致的,由法院判决。
  
二、房产继承公证程序
  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的继承人均需到场,如果是国外或者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到场的,公证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继承人身份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三、两种房产继承方式进行分析及比较
  一般来说,如果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法律文件齐全,急需办理继承手续的,可以优先选择继承公证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公证继承的好处是出证时间会比较快。如果继承人之间分歧较大,无法协商一致;或由于继承人年老体弱、居住在国外、外地等情况,自行去派出所或者单位取证困难的,建议聘请律师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如果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对于取得继承的法律文件也不迫切的,还是建议通过诉讼途径办理。现在上海的很多法院有诉前调解程序,办理流程顺利的话一般在一个月到二个月之间也能办理完结,调解结案的话,诉讼费用可以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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