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儿子名下是否合法

最新修订 | 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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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儿子名下的合法性探讨关于拆迁安置房是否能直接写子女姓名的问题,通常来说答案并非如此。拆迁安置房的协议条款具有不可随意更改的约束力,因为此种协议本身即为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一旦双方签署协议,便需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待获得拆迁后的房产证之后,当事人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信息进行变更。
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儿子名下是否合法

一、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儿子名下是否合法

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儿子名下是否具备合法性

父母对其所拥有之拆迁安置房,一般而言是无法直接为子女登记姓名。这主要是由于拆迁安置房的相关协议并不能够进行名字的更改,原因在于拆迁协议本身具有合同性质,在双方法律代表签署协议之后,即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

然而,当获得拆迁后的房产证时,当事人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变更处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拆迁协议中的主体名称是不可更改的,否则将会导致原有的协议失效,必须重新签订新的协议。关于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要明确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

其次,要了解拆迁行为的前提条件;

最后,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概况,如被拆迁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等信息是否清晰明确,将直接影响到被拆迁人能够得到的补偿款项是否合理合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拆迁安置房合同是附期限合同吗

关于拆迁协议无有效期这一问题,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只要该协议本身满足了法定有效的要求和条件,那么无论事件发生在过去还是现在,甚至未来,它的法律效应始终存在且不受时间限制。

任何一个合法生效的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要素才能在法律层面得到认可:

首先,参与其中的各方主体都需具有同等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表达其意思的各项表述必须准确无误,没有欺诈虚假成分;

最后,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规章制度的明文规定,并且不能与公共秩序及伦理道德相悖。

至于安置房的相关交易纷争,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以及诉讼这三种途径加以化解:

首先,协商是一种相对便捷且适用度较高的方式,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如此;

其次,如若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存在分歧,则可尝试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以寻求合理化的解释方案;

最后,双方当事人经过以上两种方法仍然未能妥善解决问题时,便只能诉诸于法律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拆迁安置房逾期办证怎么办

在面临拆迁安置房逾期未办理房产证问题时,您首先应当仔细阅读拆迁安置协议文本,明确其中关于办理房产证的具体期限的约定条款。因为此类内容已构成了完整的合同部分,当对方未能及时落实,即构成了对该合同时限承诺的违约行为。针对此种情况,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几种应对策略:首先,通过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正式的催促通知,要求其尽快履行办理房产证的义务,并且务必妥善保管好相关的催告证据材料;其次,积极与负责拆迁事宜的相关责任机构或者部门进行沟通协商,深入了解导致房产证逾期未办理的具体原因以及当前的办理进展状况。若经过上述努力仍然无法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案,您也可将此事反映至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请求他们给予关注与协助,责令有关方面加速办理房产证事务。倘若以上途径仍然解决不了难题,那么您作为受害者,完全有权利将此问题提交至当地的人民法院,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由于房产证延期不办所引发的一切损失予以全面赔偿。在此特别提醒您,无论在何种情境下,都必须确保留下充足的证据,例如拆迁安置协议文本、双方的沟通交流记录等等,这些都是支持您全部诉求的重要依据。

拆迁安置房一般不能直接登记在儿子名下,因为拆迁协议具有合同性质,主体名称不可更改。但获得拆迁后的房产证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签订拆迁安置协议需注意明确主体资格、了解前提条件、明确房屋基本概况等,以确保补偿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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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合同;
2、完税凭证或证明;
3、被拆房屋所有权证:

1)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

2)集体土地:原农房宅基地使用证(或宅基地批建手续);
4、权利(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簿,未成年人提交户口簿;(核原件、收复印件)
5、安置房套型平面图(安置房平面图应具有地址与房号并经安置双方确认);
6、房屋初始登记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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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新型社区分户登记所需提交的要件: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合同;
2、完税凭证或证明;
3、原农房宅基地使用证(或宅基地批建手续);
4、权利(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簿,未成年人提交户口簿;(核原件、收复印件)
5、权利(申请)人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
6、安置房套型平面图(安置房平面图应具有地址与房号并经安置双方确认);
7、房屋初始登记记录单;
8、其他必要材料。办理流程
1、持应提交要件受理窗口(二楼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符合受理条件的领取房屋登记受理单——在房屋登记受理单指定的时间到二楼发证窗口领取缴费通知单缴费窗口缴费——返回原发证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2、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返回原受理窗口领取退件告知单,按要求备齐要件后,另行申办.(备注:城市房屋拆迁交换,若被拆房屋产权证未办理注销登记,应一并提交办理。)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集体件不超过《登记办法》规定时限)。费用情况登记费:农民拆迁安置住宅:10元/件、城镇拆迁安置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手续费:拆迁交换住宅3元/平方米(由取得方缴纳),拆迁购买住宅6元/平方米〈失去方和取得方各交一半〉;拆迁交换非住宅400元×面积×0.35%〈由取得方缴纳〉,拆迁购买非住宅0.7%×成交价〈失去方和取得方各交一半〉);契税、维修资金由相关部门核收。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联系电话办公地点成都市三友路217号二楼邮编:61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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