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不愿意签合同但又不离职如何处理
员工在未签订合同时又不愿离职,该如何妥善处理?
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相关法规,申请劳动仲裁以保护其合法权益。在劳资纠纷发生之后,当事人有权利向所在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发起调解请求;若调解无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可选择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同时,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对于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裁决结果,当事人若是不满意,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实际上,雇主不得强制要求员工加班,也不得有任何权利扣除员工薪资。
当雇主决定为员工安排额外工作时,务必提前与该员工以及工会成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商议。
若在该过程中,雇主未能按照相关规定事先征得员工及工会同意,又或其加班安排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那么,这位员工便有权拒绝参加加班活动。《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员工不愿意调岗,企业怎么办
在涉及到公司员工对于职位调动的抗拒现象时,企业应当首先对所要进行的岗位调整进行全面细致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审查。合法的岗位调整应当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生产运营需求以及员工无法胜任现有工作等方面的原因而实施的,并且这样的岗位变动过程中绝对不能包含任何形式上的侮辱或者惩罚性质,同样也绝不能导致工资收入等员工切身利益得到不利的变更。在操作这样的岗位调动之前,企业应当坚持以真诚协商为原则,积极主动地与每一位被调动岗位的员工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详细阐述岗位调动的必要性以及合理性,并做相关的书面通知以及沟通记录备查。若是在沟通过程中发现某些员工依然坚决反对岗位调动,企业可以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来处理此类问题,但是前提是这些规章制度必须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出来的,并且已经向所有员工进行了公开公示。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企业务必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否则就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而言之,企业在进行岗位调动的时候,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好每位员工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无果可提交仲裁申请。也可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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