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要上报吗
在犯罪分子受到刑事拘留这一法定程序时,通常情况下是无需向人民检察院进行申报备案的。
然而,针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情形,公安部门有权实施刑事拘留且无须上报检察院审批,例如:肇事者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意图自杀、逃跑或逃避法律制裁而采取的措施;存在销毁证据、伪造罪证或是串通口供等行为;以及,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提供虚假信息、隐匿真实姓名和住址等身份信息;以及具有犯罪活动的流窜性、多次犯案及集体犯罪的重大可能性等等。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要判刑的吗
即使处于刑事拘留状态,也未必一定会面临判刑的命运。
然而,审判得以进行的前提条件是其行为已被归入刑事犯罪范畴,并且未能满足法律所设定的不用判处刑罚的特殊情况。
在此,有必要对以下几类特殊情况予以详细解释:
首先,根据相关法规,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措施后,需在24小时内对当事人进行审讯,倘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并无足够理由进行拘留,则应立即将其释放;
其次,若检察院未批准对该人实施逮捕,公安机关亦须立即取消之前采取的拘留行动,释放该人员;
最后,如果经过刑事拘留并进行深入调查,经得起推敲的犯罪事实和确凿的证据都已清晰呈现,人民检察院随之批准逮捕,那么此时便可以依法追究涉嫌者的刑事责任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事拘留要给家属发拘留书吗
在实施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规定向当事人的近亲属寄发《刑事拘留通知书》。该行为是法定程序所必须具备的环节,其主要目的在于使被拘留者的家属能够知晓其近亲的状况。在通知书中,会详细列出关于拘留时间、拘留地点以及被怀疑涉及到的具体犯罪行为等详细内容。当家属收到此份通知书以后,应当迅速掌握其中包含的所有相关信息,并且可以考虑委任合适的律师来为被拘留者提供相应的法律协助。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系一种强制性的执法手段,但并未就等于被拘留者已经被判定有罪。最终的定罪和量刑结果仍需由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在刑事拘留时,一般无需向检察院报备。但特定情形下,公安可自主拘留,如:犯罪后自杀、逃逸;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提供虚假信息或隐匿身份;流窜性、多次或集体犯罪重大可能性等。这些情况下,公安有权先行拘留,再视情况决定是否向检察院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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