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危险驾驶罪的情况下,自首通常指的是,当涉及到交通事故并留下现场等待相关部门处置时,涉事人员能够如实交代其所犯下的罪行,且这种行为必须建立在主观自愿的基础上。这里所强调的“自首”不仅要看涉事者是否具有主动投案的意愿,更重要的是要考察他们是否真正地“自动”投案,以及是否能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时还需要考虑他们是否愿意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有效控制之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有什么
1.主观方面存在差异性。
危驾罪的主体意志表现系明知故犯,也就是说驾驶员本已清楚认识到自身在道路上滥饮酒精后驾驶机动车辆或在野区道路驾驶机动车辆追逐竞赛存在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及财产安全的风险,却依然故意做出这样的行为,甚至对其抱有期望或放任的态度。
相比之下,交管肇事罪的主观意志则是过失原则下产生的。
2.实际运作过程有所区分。
危驾罪的客观表现是在道路上滥饮酒精后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野区道路驾驶机动车辆进行激烈追逐竞赛,并且这种情况的发生具有恶劣性质。
而交管肇事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在整个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了相关的交通运输管理规定,使得重大交通事故或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现象无法避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危险驾驶罪不判刑多少年
危险驾驶罪所面临的刑事惩罚强度相对较低。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在公路上涉及诸如酗酒驾车或高速竞速且情节极其恶劣等状况,可被视为危险驾驶罪。一般情况下,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为判处拘役,并处相应罚金。拘役的期限范围为自有期徒刑的一个月以上直至六个月以内。然而,针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情况,可以考虑不认定其为犯罪行为,进而不进行判决。不过具体的量刑决策则需要广泛地考虑到多个因素,例如饮酒的程度、是否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后果以及罪犯是否有任何犯罪记录等等。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初次触犯法律、表现出诚恳的忏悔和悔意、且没有引发严重后果的违法者,可能会得到从轻发落的机会。
在危险驾驶罪中,自首指涉事者发生交通事故后,主动留在现场并自愿、如实交代罪行。这要求涉事者不仅要有投案意愿,还需真正“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同时,需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有效控制,这才构成完整的自首行为。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