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一些企业可能会对其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视而不见,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员工有权利要求企业为他们补缴应缴但尚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若因企业未履行该义务而给员工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员工便可依法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下,所涉及到的赔偿损失包括员工因未能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失业待遇损失等等。
通常来说,员工首先应当尝试通过与企业进行友好协商来解决这一问题,如若协商无果,则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怎么去赔偿
如遇有企业不为其雇员缴纳社会保险之情况,该名雇员有权请求用人单位对其相关社会保险进行补足;
若用人单位对此表示异议或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此类情形下,相关雇员则可选择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继而获取对应的经济赔偿。
一般而言,经济赔偿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衡量依据,具体标准为,每服务满一年即享有一个月的正常工资待遇。
对于工作超过半年但不足整年的员工,将视为已服务了一整年;
反之,对于未满六个月的员工,则仅能获得半个月的正常工资待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后果是什么
企业未能依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乃是极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从行政角度来看,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勒令相关企业限时整改未足额缴纳的现状;如果企业在期限届满之后仍未有所改变的话,那么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利对其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还需对直接负责的高层管理者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实施罚金,金额范围在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此外,从民法的层面上说,员工完全可以依此情形要求企业进行补缴社保金的操作;假如由于此事而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那么企业还需要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更为重要的是,倘若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不幸遭受了工伤、疾病或者生育等情况,原本应该由社保基金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将由企业全权承担,这无疑将会给企业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总而言之,企业若是未能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必将面临众多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企业忽视员工社保缴纳问题,员工有权要求补缴。若因企业未履行社保义务导致经济损失,员工可要求赔偿,包括医疗、失业待遇损失。首选友好协商,协商无效可投诉至劳动监察部门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