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审结之后,是否有权利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纠纷案件在经过法院审理之后仍然可能需要进行刑事诉讼程序的处理。特别要提及的是自诉案件中的一类异于常见类型的特殊状况,即所谓的“公诉转变为自诉”的案件。在此类案件的公诉阶段,检察机关将会根据事实情况分别对应着以下四种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定不起诉、酌情不起诉、证据不足的不起诉以及附带条件的不起诉。在一般情况下,对于证据不足导致的不起诉案件,在其转为自诉案件后,若司法机关发现有新的证据能证明该案具备提起公诉的前提条件,则仍可重新提交公诉申请。而在公诉期间并未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此时亦可单独地发起民事诉讼要求。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一)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二)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
(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
二、刑事案件审查期限多久
1.依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称刑事诉讼法)第172条明确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所在区域内公安机构向其提交的案件,应在此程序公开透明的原则下于1个自然月内出具审判决定;
针对案情较为复杂或重要的案件,此期限亦可延长至半个月以内。
”同时,亦需强调,凡是涉及人民检察院审核起诉案件的相关事宜,无论是案件管辖权的变更还是时间的计算,均自该人民检察院接获相应案件之日起进行。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所述,对需要进行补充调查取证的案件,时效性应控制在1个月以内完成,且补充调查的执行次数以两次为上限。
此外,在补充调查完成并送交人民检察院之后,人民检察院应对其重新确定审核起诉的期限。
此举旨在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
3.在行政诉讼方面,起诉期限是指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社会团体认为行政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误,进而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同时此类诉求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法定时限。
因此,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法律设立的起诉必行条件之一,旨在解答行政诉讼是否能顺利进入实体司法审查环节这一关键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刑事案件审结律师会见怎么收费
关于刑事事件审理结束之后,律师进行会见的收费标准,目前尚未有统一的规范性规定。通常情况下,这一收费标准会受到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例如事件的复杂程度、所处地域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律师个人的执业经验与声誉等等。一般而言,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律师的收费标准可能会相应地偏高。对于相对简单的事件,律师在每次会见中所收取的费用可能会达到数千元人民币左右;而对于更为复杂的事件,这一收费标准则有可能进一步提高。部分资深律师可能采取按小时计费的方式,根据其提供服务的具体小时数,收费范围在每小时数百元至上千元之间。此外,还有一些法律工作者倾向于采用整体打包收费法,即将整个事件的后续处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多个会见事项,以一个固定费用的形式呈现给当事人。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挑选律师协助自己处理刑事事件之时,务必就相关的收费方式及标准展开深入的交流和协商,进而签订一份明确无误的委托合同。
刑事案件审结后,仍可发起民事诉讼。对于自诉案件,尤其是原公诉后转为自诉的,若民事诉讼已审结但检察院发现新证据并满足起诉标准,可重启公诉程序。未在公诉阶段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日后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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