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协议到期之际被裁员,是否享有赔偿权益?
在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期满后,若因其自身的过失导致用人单位予以解雇,那么将无权获取任何赔偿金;反之若是由于用人单位主动抉择禁止继续与劳动者签订新劳动合同进而宣告解除劳动关系,则该劳动者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主张获得适当程度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赔偿
关于劳务合同届满之际未能续签的事宜,我们将其区分为由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各自决定是否继续签约的两种情形,对于相应的经济赔偿办法,以下分别予以说明:
首先,若为用人单位选择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请务必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这套经济补偿方案主要是根据劳动者在您所在单位中所工作过的期间来计算,每满一年便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作为给劳动者的补偿。
当然,如果劳动者在该区间内已服务期满六个月但还不足一年的话,此时会按照一整年来计算;
反之,如果服务期未满六个月的话,便只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可。
其次,若为劳动者主观意愿上不愿再续约,只要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有的劳动条件,且在此基础上劳动者仍然无法接受并且选择不再续签时,我们就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然而,若用人单位在此基础上降低了原有劳动条件,以至于劳动者不能接受并选择了不再续签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要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了。
鉴于劳务派遣合同期限届满之际,涉事组织能否承担赔偿责任,须详细分析具体情况而定。
假设劳务派遣机构能够维持原有的或进一步提升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件以续签劳动合同时,倘若受雇者对此表示反对并拒绝续签,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涉事组织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然而,若劳务派遣机构试图降低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件,受雇者对此表示反对并拒绝续签,或者劳务派遣机构方面明确表示不予续签,此时,该机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受雇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根据受雇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标准。
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将按照一年的工作时间进行计算;对于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员工,也需要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意为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往前推算的最近十二个月份内的平均工资。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被裁员,若因雇员过失导致解雇,雇主无需赔偿;若雇主决定不续签而辞退,雇员有权依据法定程序享有经济补偿。请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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