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了,员工还能得到赔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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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企业注销之后,员工有权申请领取补偿金。然而,如若公司因提前决定关闭经营而需向其员工给予经济上的赔偿,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该公司只有在将员工安排至相关联的公司,并且在此过程中员工的工作年限得以连续计算时,才有权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注销了,员工还能得到赔偿吗?

一、公司注销了,员工还能得到赔偿吗?

公司宣告注销后,员工能否享有赔偿金

在企业注销之后,员工有权申请领取补偿金。然而,如若公司因提前决定关闭经营而需向其员工给予经济上的赔偿,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该公司只有在将员工安排至相关联的公司,并且在此过程中员工的工作年限得以连续计算时,才有权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注销了债权人怎么处理

你家公司关门大吉啦,这个时候如果你是债权人的话,那就得看情况来操作:

1、要是这家公司在倒闭之前做过清算啊,那可就要分情况来看啦:

(1)要是他们没按法规办事儿,把债权人给瞒住了,那你作为债权人就可以直接找公司清算组要账。

如果清算组成员不买账,你还可以告他们一状,让法院给你们主持公道!(2)但是,如果清算进行得好好地,公司却又达到了破产标准,那你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也只能针对公司已付的那部分资金要求赔偿。

如果公司以前没出现过《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那种“股东利用公司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故意逃避债务,严重伤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而且公司已经经过了清算,破产条件也符合了,那剩下的债务也就追不回来了!(3)还有个情况就是,公司虽然不是因为破产而进行清算,但是账面查出来的欠款却不够还给债权人的。

这种情况下,你得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家公司欠你钱了,然后把清算报告里的不实信息全都揪出来!

2、接下来说说,要是你发现这家公司在关门前完全没按照法律程序去清算,你这个债权人同样还是可以拿公司股东来开刀:

直接到法院告他们,要求他们偿还公司所欠债务。《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注销了,债务由谁承担

在公司进行清算并办理完注销手续之后,其所负之债的偿还主体将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假如这家公司是依照正规的清算流程进行结束并注销的话,那么它所欠之债应当在清算期间使用公司所剩下的全部财产,按照法规的规定的顺序来进行清偿。然而,若公司现有之财产无法满足还债需求,那么股东们就需要在他们确保缴纳了的注册资本的范围内,接受并承担起对公司债务的偿还义务。但是,当公司在没有依照规定合法地进行清算之前便已经完成了注销登记时,股东、董事会成员以及这些人中的主要投资方都必须为公司的负债承担连带责任。除了上述常规情况之外,也有可能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公司存在着抽逃资金虚假出资违法行为,那么与此相关的责任人也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总的来说,要想准确地判断出公司在注销之后的债务承担问题,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到公司的清算情况、股东的出资情况等等诸多因素。

公司注销后,员工仍可获得赔偿金。公司因故提前结束经营,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但若员工被重新安置至关联公司工龄连续计算,原公司可能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员工是否能获得赔偿取决于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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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形可视为“歇业”:
(一)企业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业后六个月内未从事经营活动
(二)企业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至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其全部或主要财产的促使或执行措施时,企业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
(三)是在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其全部或主要财产的保全或执行措施时,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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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形可视为“歇业”:
(一)企业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业后六个月内未从事经营活动
(二)企业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至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其全部或主要财产的促使或执行措施时,企业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
(三)是在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其全部或主要财产的保全或执行措施时,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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