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承认离职证明自己盖得公章会怎么样

最新修订 |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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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公司质疑员工离职证明中的公章真实性,员工若擅自伪造公章将面临法律责任,导致证明无效。员工辞职后,若公司未办理正式离职手续,员工可向劳动监管部门投诉,劳动监管机构将按规定解决。
公司不承认离职证明自己盖得公章会怎么样

一、公司不承认离职证明自己盖得公章会怎么样

如果公司质疑离职证明上加盖的公章为擅自加盖,将会产生何种后果?

若雇主不予为员工办理离职证明,那么,员工擅自伪造印章进行办理的行为无疑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缺乏法律效应。当员工已然尽职完成所有离职手续后,如果雇主仍未依法、及时地开具离职证明,他/她可选择向所在地劳动保护监督机构进行投诉或举报,通常情况下,此类监管机构会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公平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不承认劳动关系是就没有办法了吗

关于公司不承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予以解决:首先,妥善保留能直接证明员工身份的证件材料,例如工作证、服务证以及门禁卡等;其次,收集提供其他相关人员的证言证词,尤其是现任职同事的见证性证据尤为重要;再者,保存好与工资和薪资相关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另一方面,若公司确实为员工购买了社会保险,那么员工有权通过访问社保局官方网站或者前往社保局现场进行个人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详细记录查询及打印;最后,对于严重情况下的争议,可以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启动法庭调查取证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公司不承认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针对该种状况,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以妥善处理。首要之事,请务必关注并留存能够证实加班情况确实发生的相关证据,如出勤记录、电子邮件通知以及相关任务安排等文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劳动者索求加班费用时,必须承担起证明加班这一事实真实性存在的主要举证责任。然而,若是由用人单位持有此类证据并且不予出示的话,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受此项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无法通过与公司直接协商解决问题的情境下,您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或者申请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关键手段,其所作出的裁决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倘若对于仲裁的最终决定仍然表示不满,您享有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正式诉讼

若公司质疑员工离职证明中的公章真实性,员工若擅自伪造公章将面临法律责任,导致证明无效。员工辞职后,若公司未办理正式离职手续,员工可向劳动监管部门投诉,劳动监管机构将按规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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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上盖个公章,新公司会认可吗
[律师回复] 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颁布《劳动合同法》明确详细规定用人单位有为依法离职的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的义务。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凭证,也是劳动者申领失业保险金和转移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重要资料,目前,国家已经制定相关政策,让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这样,一旦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随劳动者转移到新工作单位和新的地区,养老保险利益不受损失。
3、离职证明复印件效力是有瑕疵的,入职新单位要用原件给你办理社保及其他有关手续,政府部门一般认可原件。建议把复印件上再盖上原单位的公章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离开原单位时,公司应为劳动者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离职证明,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有为依法离职的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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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私盖公章罪 在刑法上,私刻公章的行为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所谓印章,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刻制的以文字、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专章,它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民事活动、行政活动的符号和标记。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印章,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侵犯国家机关的印章不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但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伪造。如行为人根本不知道所承制的印章是他人无权要求制作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取得某种利益,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活动而做准备;等等。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所谓“印章”,是指上述单位依法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是上述单位行使管理本单位事务、对外承担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的符号和标记。一般说来,公文要在加盖印章后始能生效。因此《刑法》280条仅对伪造上述单位印章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伪造上单位公文、证件的行为的,则不构成本罪。所谓“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名义,非法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印章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具体罪名可根据所伪造单位的印章来定,如伪造公司印章罪、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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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离职证明盖了劳动合同专用章,离职证明要盖公章吗?
[律师回复] 离职证明上盖的是劳动合同专用章,但新单位要求是公章或者人资章,这样也是比较慎重。因为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乃公司意思表示的法律文件。在法律实践中,持有上述法律文件的行为人一般会被视为公司的代理人(即授权代表)。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公司的名义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概由公司承担。法人章在规定的有限用途内使用,如税务申报。开支票等。在法律上,盖章是法人的行为,而不是一个自然人的行为;在代表人签署个人名字的文件上,再盖有法人印章,以此可确定该签字行为是属于职务行为,而不是签字人的个人行为。如印章所有人基于自己的意思将印章交与他人使用,具有授予他人代理权的法律效果,印章所有者必须为该意思内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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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复印件上盖个公章,新公司认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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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事某种职业必须具备这种职业所需要的特殊就业能力,因此容易引起个人、学校或单位的足够重视,而一般就业能力由于与工作的关系不是十分明显,因而很少被注意到,而事实上,用人单位越来越看重一般就业能力,许多求职者就是因为一般就业能力不强而未被录用;
3.一般就业能力与失业关系密切。许多研究表明,人们失去工作不是因为缺乏特殊就业技能,而是缺乏一般的就业能力。一份有关失业的报告说,失业中的90%的人不是因为不具备工作所需要的技能,而是因为不能与同事、上司友好相处,或者经常迟到。实际上,这些人失业是因为他们缺乏一般就业能力而不是特殊就业能力。平时我们常说的就业能力通常是指一般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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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盖公章罪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私盖公章罪 在刑法上,私刻公章的行为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所谓印章,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刻制的以文字、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专章,它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民事活动、行政活动的符号和标记。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印章,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侵犯国家机关的印章不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但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伪造。如行为人根本不知道所承制的印章是他人无权要求制作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取得某种利益,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活动而做准备;等等。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所谓“印章”,是指上述单位依法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是上述单位行使管理本单位事务、对外承担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的符号和标记。一般说来,公文要在加盖印章后始能生效。因此《刑法》280条仅对伪造上述单位印章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伪造上单位公文、证件的行为的,则不构成本罪。所谓“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名义,非法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印章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具体罪名可根据所伪造单位的印章来定,如伪造公司印章罪、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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