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不承认离职证明自己盖得公章会怎么样
如果公司质疑离职证明上加盖的公章为擅自加盖,将会产生何种后果?
若雇主不予为员工办理离职证明,那么,员工擅自伪造印章进行办理的行为无疑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缺乏法律效应。当员工已然尽职完成所有离职手续后,如果雇主仍未依法、及时地开具离职证明,他/她可选择向所在地劳动保护监督机构进行投诉或举报,通常情况下,此类监管机构会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公平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不承认劳动关系是就没有办法了吗
关于公司不承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予以解决:首先,妥善保留能直接证明员工身份的证件材料,例如工作证、服务证以及门禁卡等;其次,收集提供其他相关人员的证言证词,尤其是现任职同事的见证性证据尤为重要;再者,保存好与工资和薪资相关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另一方面,若公司确实为员工购买了社会保险,那么员工有权通过访问社保局官方网站或者前往社保局现场进行个人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详细记录查询及打印;最后,对于严重情况下的争议,可以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启动法庭调查取证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针对该种状况,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以妥善处理。首要之事,请务必关注并留存能够证实加班情况确实发生的相关证据,如出勤记录、电子邮件通知以及相关任务安排等文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劳动者索求加班费用时,必须承担起证明加班这一事实真实性存在的主要举证责任。然而,若是由用人单位持有此类证据并且不予出示的话,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受此项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无法通过与公司直接协商解决问题的情境下,您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或者申请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关键手段,其所作出的裁决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倘若对于仲裁的最终决定仍然表示不满,您享有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正式诉讼。
若公司质疑员工离职证明中的公章真实性,员工若擅自伪造公章将面临法律责任,导致证明无效。员工辞职后,若公司未办理正式离职手续,员工可向劳动监管部门投诉,劳动监管机构将按规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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