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房贷的房子还能再加父母名字吗
已办理住房按揭的房产是否仍可增设父母的名字?
根据相关规定,在贷款尚未偿清之前,无法进行房产证上的姓名添加操作。这一过程在法律层面被称为"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而这一变更登记的前置条件便是该房屋未陷入任何形式的权利受限境地。由于房地产在抵押、查封、冻结等各种情况中都无法进行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如果欲在房产证上增加名字,就必须先偿还抵押贷款,待抵押状态得以解除之后方可执行所有权变更步骤。目前的社会潮流动向却是绝大部分年轻一代选择以贷款方式购入住房,此类商品房无疑会处在抵押状态,因此,唯有当抵押款项全部偿清,抵押状态消除,我们才能顺利开展进一步的所有权变更事宜。《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
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二、有房贷的房子离婚如何分
关于存在未清偿住房抵押贷款的房产在离婚纷争中应如何协商分配的问题,法律通常给出了指导性意见。
在离婚案中,如果男女双方对于涉及到尚未获得正式所有权或者只是部分所有权的房产存在争议且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话,法院并不会直接作出相关判决,而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哪些是实际的使用者。
值得注意的是,当双方就以上条款有所争议,且在离婚协议中未能达成一致时,人民法院应该选择不判处所涉房产的所有权属于任何一方,反而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由谁具有使用权。
待当事人将该房产完全购得所有权之后,倘若仍对此持有异议,他们可以再向人民法院发起新的诉讼。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说明以下要点:
首先,夫妻在婚姻持续期间所累积的各类财产,如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等,均被视为夫妻的业务财产,其法定归属是夫妻共享。
另外,包括但不仅限于生产、经营、投资回报在内的各项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来自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除了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仅为某一方所有的财产之外)都应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同时,夫妻享有平等的处理这些共同财产的权力。
其次,在离婚时分割财产的方式可以概括如下:
首先,应由夫妻双方在内部进行协商,寻求妥善的处理方案。
若经过协商无果,则需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孩子利益、女性权益及无过错方权益为原则,作出最终的裁决。
上述信息提供可能会有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有房贷的房子买卖出现纠纷怎么处理
关于房贷尚未偿还完毕之房产的交易过程中所引发的纠纷,首要任务是需要先明确纠纷的具体类别以及涉及到的相关合同条款与约定。若因为房屋产权的所属问题而产生了争议,则必须以不动产登记制度和买卖合同为准绳加以判断。如果涉及到了房贷的偿还责任问题,通常情况下,原房主在决定出售该房产之前应当将其所欠的贷款全部还清,否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违约行为。倘若买方已经支付了相应的款项却未能成功取得房屋的产权,那么他们可以依据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如果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介入其中,这无疑将会对交易的进展造成不小的影响。对于这类纠纷的处理方式,我们首先推荐通过协商的途径予以解决;如若协商无果,则可以选择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依据双方所提交的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公正的裁决。在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妥善保管好所有相关的合同文件、付款凭证以及沟通过程中的记录等重要证据,以便于更好地维护您个人的合法权益。
在房贷未还清前,通常不能添加父母为房产产权人,因为添加产权人等同于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需要房产无权利限制,如抵押、查封等。大多数购房者通过贷款购买住房,需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后,才能进行所有权变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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