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征收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在各个地区之间,相关政策的差异以及相关具体事宜均会影响到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水平。从整体上来看,房屋征收补偿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其次是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费用及临时安置所需的补偿;
最后则是针对因征收房屋所引发的企业停工停产损失进行的必要安置和赔偿。
然而,尤为值得注意的事项是,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无论何时都必须保证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该地段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房屋征收补偿怎样申请行政复议
您如果对于相关部门所做出的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感到不满,向上一级政府机构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关于房屋征收补偿方面的行政复议流程如下:
首先是申请环节,然后进入审核阶段,接着是文书送达环节,以确保相关文件,例如申请书副本和裁决书等都能够准确无误地送至当事人手中。
最后则是执行程序,一旦裁决书生效,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需要严格按照裁决结果开展相关工作。
以下是可能引发您提起行政复议的一些情形:
(一)倘若您对国家机关针对您的行为所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表示异议;
(二)若认为相关部门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对您构成了侵害;
(三)如果你对行政机关就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等决定持有异议;
(四)如果您认为行政机关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存在不当;
(五)当您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您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时;
(六)在您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
(七)当您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产、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时;
(八)如果您认为行政机关应为您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审批、登记有关事项,但却未依法办理;
(九)当您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而彼方却没有依法履行的时候;
(十)当您请求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却未依法发放时;
(十一)如果您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到了您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可以贷款吗
就普遍情形而言,依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本身是无法直接申请贷款的。各大金融机构往往更加偏向于接纳那些具有明确产权以及可评估价值的抵押物,举例来说,即为已依法获颁房产证的商业用房或住宅用房等。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仅仅是针对未来可能出现的补偿安置问题所达成的一份承诺,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权益能否得以最终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仍充满变数,同时也未必能够提供足够的产权证明文件以满足贷款机构的严格审核要求。尽管如此,假如在安置过程中,您已经成功取得并拥有具有明确产权证明的安置房产,而且该房产亦能满足各大金融机构的相关要求,那么便有可能将此房产作为抵押物向相应的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总的来说,仅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本身是很难顺利申请贷款的,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要结合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以及各大金融机构的具体规定进行综合考虑与判断。
各地相关政策差异影响房屋征收补偿。补偿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及临时安置费、企业停工损失赔偿。关键要点是,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低于征收公告当天当地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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