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重整债权清偿顺序规定有哪些
首先,需要支付的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破产诉讼中的各项法律开支、破产管理人在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管理费用、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价值评估及分配的相关费用等等。
其次,由于企业破产给原先的员工造成了收入损失与福利损失,因此预设框架下的职工债权主要囊括了拖欠的工资、职工因病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因其工伤事故导致的伤残补贴等。紧接着,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缴的税款也被视为破产程序中必须优先偿还的债务。
最后,普通破产债权则涵盖了所有其他类型的债权人的权益。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位的清偿需求,则须按照特定比例进行合理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破产重整债权申报的含义是什么
在我国,债权申报乃指向人民法院案件审判过程中,鉴于对破产申请予以受理之后,债权人为使自身权益得到保全,必须按照既定程序进行债权申报。然而需明确,债权申报并非无休无止之行为,而是受到一定时间限制度约。依照法律规定,债权人为保障自身权益,应当于人民法院所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由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报相关债权。关于债权人应如何设定债权申报期限,则应由人民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加以裁决。
需要指出的是,债权申报期限的起算点应以法院发布正式受理破产申请通告之时为准。根据现行立法,该期限最短期为至少30日,最长为3个自然月。在此期间内,债权人须定期向破产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表及相关证据材料,以便进行审核评估并达成最终处理方案。《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破产重整债权人通过法院怎么判
破产重整是一项涉及多方利益的复杂法律程序,在此期间,法院往往需要遵循一系列严谨的步骤来完成最终的裁决:首先,审查破产申请书所载内容,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的资格以及破产事件的根本起因等等。紧接着,法院会指派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作为代表,负责全面地监控并处理破产事务。之后,为了在保护所有债权人权益的同时平衡各方利益关系,法院将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依法召集债权人大会。在债权人会议上,还需提出并制定一份详尽的重整计划,其中涵盖了债务整顿、业务运营模式优化等多个重要议题。在经过严格审议后,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院方将据此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同意的重整计划将会得到法院的正式批准,这也意味着其合法性与可行性得到了权威性的认可。最后,在保障债权人及其他相关方权益的前提下,法院将继续全程监管重整计划的实际施行情况,使之能够依照预定的计划顺利推进。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会审慎考虑各类复杂的因素,权衡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的利益,以此得出公允且合理的裁定结果。
破产费用含法律开支、管理人费用、财产评估分配等。职工债权包括欠薪、医疗费、工伤补贴等。社会保险费与税款优先偿还。普通破产债权涉及其他债权人权益。财产不足清偿同顺位债务时,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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