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是多少天

最新修订 | 202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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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认定申请有明确时限啦。雇主得在职工受到伤害或者被确诊患上职业病后的 30 天内去申报。要是超过了这个时间没报,那工伤职工本人、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在 1 年之内都可以直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这样做的目的呢,就是为了保证职工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害。就算雇主没及时去办,职工也能通过这个规定获得自己应得的保障哦。
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是多少天

一、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是多少天

关于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有义务在事故所导致的伤害事件发生之日或在被诊断出患有职业病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之内提出申请。若在此规定期限内用人单位未能履行该项义务,工伤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家属、工会组织则有权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直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认定申请时间期限超二个月怎么办

您依然享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尽管过程中也许会遭遇各种挑战。

然而,若是由于诸如不可抗力事件、人身自由受限等原因而未能准时提交申请的话,那么所耽误的期限将不计入有效申请期之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认定申请有效时间多长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被确诊或评定为职业病,其所属的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确诊、评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向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需征得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申请时限方可适当予以延长。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则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确诊、评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一个年度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明确:雇主需在伤害发生或职业病确诊后30日内申报。逾期未报,工伤职工、近亲属及工会可在一年内直接向属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此举确保职工权益不受损,即便雇主未及时行动,职工也能获得应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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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劳动仲裁裁定不属于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凭裁决书到当地法院诉讼,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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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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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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