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并未就保证期限作出约定,则法律规定该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共计六个月。在该六个月期间之内,倘债权方未能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那么保证人将有权解除其所负有的保证责任。在此种状况下,建议债权方尽可能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的第六个月内,以书面通知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向保证人明确表达要求其履行保证义务的意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单纯的刑事拘留怎么办理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负责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调查侦查的整个过程当中,针对那些在侦查过程中所发现的,确已构成犯罪且属于现行犯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而采用的一种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然而,在执行刑事拘留这一程序的过程之中,必须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首先,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实犯罪嫌疑人确实存在着犯罪的重大嫌疑。
其次,在完成了上述步骤之后,办案机关还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同时附带上相关的证据材料,然后再上报给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或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进行审批。一旦得到了批准,办案机关便会向被拘留者展示《拘留证》,并且正式宣布对其实施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单纯的刑事拘留是什么罪
刑事拘留并非一项特定罪行的称谓,而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监管的案件,在侦办环节中所实施的,对于已然触犯刑法或者具有重大犯罪嫌疑之人士所采用的一种临时性且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执行依据在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怀疑,然而,最终是否构成犯罪,则需历经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等一系列严谨的法律程序予以确认。被刑事拘留并不代表着必然有罪,仅仅是因为有确凿证据显示可能存在犯罪行为,因此需要进行深入调查以求真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未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这六个月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应尽快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六个月内主张权利,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比如可以通过书面通知、提起诉讼等方式明确表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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