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工伤补助金的支付责任主要落在工伤保险基金上。然而,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其员工购置有效的工伤保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补助金只能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在此类情形中,申请工伤补助金需经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多个环节,以明确工伤等级以及相应的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补助金申请以后几天能领取
关于工伤补偿金额度的确切领取时间并无固定的全国统一规定,其情况将会受到多个层面因素的共同作用,如工伤认定及其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流程进展速度、所在地域的行政办事效率以及雇主方的积极配合程度等等。通常而言,若所有相关程序均能顺畅进行,那么在数个月之内便有望成功领取到相应款项;然而,亦不排除需要更长时间等待的可能性。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工伤补助金按照什么工资算
在工伤补偿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部分,计算标准为员工本人工资。所谓“本人工资”,特指工伤员工在此之前的十二个月内所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平均金额。当员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全体员工的平均工资三倍时,以该地区全体员工的平均工资的三倍作为计算依据;若本人工资远低于该地区全体员工的平均工资的六成,则以该地区全体员工的平均工资的六成为计算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补助金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工伤补助金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在申请工伤补助金时,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确定工伤等级和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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