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的特殊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对于孕妇群体进行了特定的权益保护,内容详细如下所示:
首先,不得为女性员工安排在怀孕期间参与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以及孕期禁止参加的高负荷劳动;
其次,对于怀孕满七个月的女性员工,企业应避免安排其从事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上夜班的劳动;
值得注意的是,如若女性员工在工作中患有职业病或是受到工伤导致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怀孕女职工工资怎么发
原则上,处于怀孕期间以及产后恢复期中即孕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女性员工,用人单位不应以任何形式降低她们的薪资水平。在一般情况下,怀孕女工的薪酬应该依照其在正常工作状态下所领取的工资标准进行发放。针对产假期间,劳动报酬方面的待遇一般会由生育保险基金负责支付生育津贴。
然而,若用人单位未能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那么在此期间,女员工的工资将由用人单位按照其产假前的工资标准予以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三、怀孕女职工工资怎么算
在此期间,即孕妇的妊娠期、分娩期以及哺乳期中,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她们的薪资水平。倘若女性员工在这段时间内能够正常出勤并完成工作任务,那么她们应该得到正常范围内的薪酬待遇。
如若由于怀孕状况无法继续原本的职务正常运作,经双方平等协商并修改工作岗位之后,薪酬待遇亦应当维持先前约定的水平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特别规定:孕妇不得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及孕期禁忌的高强度劳动;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夜班劳动;女职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导致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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