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给产假的薪资,是女员工在产假期间应享有的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女员工在此期间,依法享有生育津贴。若生育津贴的金额低于女员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则差额部分将由用人单位进行补充支付。
此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如女员工怀孕、生育或哺乳等原因,而降低其薪资待遇,甚至予以辞退,或是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产假发全薪还是底薪
法定产假期间所领取之全部薪资待遇,应依照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参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产假合同中的详细规定执行。对于正值产假期内的孕产妇,其应获取的薪酬应该以产期前之实际工资作为基准,全额如数发放给其本人,而非仅依据预先约定之基本工资标准核定。需特别强调的是,若原告参与了生育保险计划,则其在此产假的期间内可以享受到由生育保险基金所提供的生育津贴;然而若是被告未能加入生育保险体系中,则被告在产假期内的劳动报酬应理所当然地由雇主全额承担并予以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专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三、产假发全薪还是底薪用人单位自己决定吗
关于产假的工资支付问题,实际上并非完全由公司单方作出决策。在女性职工享受产假期内,她们应该享受到生育津贴。若生育津贴未能达到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水准,那么这其中的差距便应由公司进行弥补。作为企业,理当依法确保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的薪资福利得到充分保证。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员工产假期间,享有薪资及生育津贴权益。生育津贴若低于产前工资,差额由雇主补足。雇主严禁因怀孕、生育或哺乳等情形减薪、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确保女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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