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约定仲裁和诉讼约定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合约中匆忙加入仲裁与诉讼两种争议解决途径条款往往无效。仲裁条款无效则须诉讼,诉讼条款无效,特殊情况下按法律条文或双方重新商议,如再签仲裁协议或依法定审判规则确定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二、合同约定仲裁委员会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方按合同仲裁条款向仲裁委提交申请书,仲裁委审查后若符合受理标准则受理并通知另一方。双方协商或由仲裁委指定仲裁员组建仲裁庭,仲裁庭开庭审理,双方陈述、举证质证,最后仲裁庭依法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三、合同约定仲裁和法院起诉区别是什么
民事诉讼与仲裁有四大区别:一是仲裁强调自愿性,基于双方协议进行;二是仲裁展现专业性,由行业专家担任仲裁员;三是仲裁保持高度保密性;四是仲裁程序快捷。而民事诉讼则是法定程序,规范严谨,适用统一法律,裁决具有广泛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合同中约定仲裁和诉讼同时进行通常被认定为无效。这种无效的区别在于,如果约定仲裁条款无效,一般意味着双方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而如果约定诉讼条款无效,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重新协商确定解决争议的方式,比如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或者默认按照法定的管辖规则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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