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标准时间是多久
工伤鉴定看伤势恢复和稳定性。单位应在工伤或职业病确认后 30 日内提交认定申请,未申报的,职工、亲属或工会可在 1 年内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后,若康复后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鉴定等级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的等级评定准则及相关法规
依照中国相关法规,工伤事故的等级界限划分为以下几个档次:
(1)一级工伤,伤者需长期依靠他人辅助才能维持正常生活;
(2)其次为二级工伤,对日常生活产生极大不便且需及时得到援助;
(3)然后是三级工伤,伤员无法独自从生活中脱离;
(4)级别进阶至四级工伤,对于日常生活的自理能力产生极端限制;
(5)表现为五级工伤,日常生活的部分方面受到限制;
(6)呈现出第六级工伤,意味着日常生活的部分领域也会产生限制;
(7)最为轻微的为七级工伤,指伤员的活动范围大幅度缩小,工作时间被迫显著缩减;
(8)处于中等水平的则为八级工伤,即伤员在断断续续的工作状态下,社交生活受到限制;(9)最后是第九级工伤,表现为工作和学习能力出现渐弱,社会交往表现出大部分的限制。以下是认定受害者已构成工伤的几种常见情况:(1)在工作时间及区域范围之内,由于执行公务而遭受事故伤害;(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地点范围之内,从事与工作直接相关的准备或收尾性质的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3)在工作时间及区域范围之内,因行使工作职责而受到暴行或其他突发状况的意外伤害;(4)职业性的染病病种;(5)因公务外出期间,因工作缘故导致身体受伤甚至失踪;(6)上下班途中经历机动车事故带来的伤害;(7)还有一些由法律、行政法规所明确规定应被认定为工伤的特殊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三、工伤鉴定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工伤鉴定等级的划分准则是什么
根据有关岗位准则及职业伤害的伤情严重程度,将工伤共划分为一至十个等级。在这些类别之中,最为严重的级别的工伤就是一级,代表着员工可能遭受了极其严重的智能功能损害;而最低一级则是第十级,指的是员工满足了轻度毁容的任意一项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鉴定的时间通常在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