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能力鉴定要带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携带的材料
关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提交的材料,我们需要注意到以下五点:
首先,要求申请人必须拥有劳动行政部门所颁发的工伤认定通知书;
其次,还需要一份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发放的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接着,患者必须提交详细的伤病情材料原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如急诊病历、住院病案、书面检查报告、出院证以及出院小结这样的医疗记录,还有重要的病情诊断证明书等;除此之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复印件作为辅助材料;
最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附加一些其他的必要资料。
首先,申请人应该亲自前往设在市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递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接下来就是需要按照要求提交各种相关材料了;然后,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发现申请人的材料不齐全,那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哪些遗漏的材料;到了第四步,就是正式进入鉴定过程的环节了;等到鉴定结束之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就会开始将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逐一通知给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同时也会抄送给社保经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医生会问什么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需对以下事项进行深入调查和详尽了解: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和受雇员工之间是否已经建立了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受到的伤害是否已获得工伤认定结果;整个事故中所涉及到的详细情节,包括受伤的起因及实际遭遇的情况;以及所有医疗机构对此项伤势所做出的诊治结论等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三、劳动能力鉴定赔付标准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
当职工在因为公差派往外地期间,因不可预见的工作原因遭受了人身损害或遭遇意外事故而失踪的情况;或者是在正常上班的时间段以及工作场所范围内,由于执行职务而不幸收到工作事故的影响,都属于工伤范畴。关于工伤的相应补偿标准包括:在员工被迫延误工作期间,保留在此前领取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且该费用将由所在企业按照月度分期支付;对于生活护理的相关费用而言,从严重到较轻微的情况下,可参考社会保险统筹区的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需准备以下材料:
1. 劳动行政部门印发的《工伤认定通知书》。
2. 填写并提交《因工伤残程度鉴定评定表》。
3. 原始受伤情况材料,如急救病历、住院病历、身体检查报告、出院证明等。
4. 出院小结、病历本、病情诊断证书等。
5.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额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