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假期间有没有绩效补贴
在涉及到工伤休假的情况下,通常并不会赋予员工绩效补贴的资格。原因在于,在法定的停工留薪期限内,工伤员工原本所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是维持不变的,然而,绩效补贴的计算与发放往往是依据员工在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果以及其个人工作表现来决定的。在员工享受工伤假期的过程中,由于无法完全恢复正常的工作状态,因此他们很难创造出足够的工作业绩,从而导致他们在这一时期内难以获得应得的绩效补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在享受工伤假期时所获取的绩效奖金,通常情况下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由于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依据的是个人所获取的各类应纳税所得,其中便涵盖了工资、薪金以及其他形式的收入等多种类别。因此,工伤假期中所获的绩效奖金无疑也被纳入到个人的收入范围之内,满足了纳税的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工伤假期间有没有绩效补助
在享受工伤假期期间,通常情况下并无绩效补贴。这主要是由于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本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当保持不变,然而绩效奖金往往与工作成果及业务绩效紧密相关联。在工伤期间,因伤病原因导致员工无法实际参与工作并创造业绩,因此通常情况下不会发放绩效补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假期间通常不享有绩效补贴。因为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绩效补贴往往是基于工作成果和业绩表现来发放的。在工伤假期间,职工无法正常工作以产生相应的业绩,所以一般难以获得绩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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