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赔偿哪些部分
工伤保险赔偿涵盖:医疗费、伤残津贴按程度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变、护理费助生活不能自理者、丧葬补助金予家属、供养亲属抚恤金保基本生活、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保险赔偿都包括什么费用
工伤保险赔偿覆盖医疗费、伤残津贴保基本生活,依伤残等级发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照发,生活不能自理者享护理费。工亡者家属获丧葬补助、供养亲属抚恤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全面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工伤保险赔偿项目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赔偿覆盖医疗费、住院津贴、交通食宿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停工薪酬、护理费及一次性伤残抚恤金、津贴、医疗和就业补助金。赔偿细则依残疾等级、工资、地区政策等因素变动,残疾等级越高,赔偿通常越丰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赔偿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医疗费用,用于治疗工伤所产生的诊疗费、药费、住院费等;伤残津贴,如果因工伤导致残疾,根据伤残等级给予相应的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程度一次性支付的补偿;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护理费,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所需的护理费用;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时支付给家属的补助;供养亲属抚恤金,用于供养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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