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由于破产原因无法承担支付赔偿金的义务时,所面临的情形无疑是极其复杂棘手的。
首先,破产清算程序将会正式启动,旨在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算与合理公平的分配。在此过程当中,员工应得的赔偿金额将无可争议地被归入到各项优先清偿的债务列表之列。紧接着,破产管理方将全面接手公司的日常事务,对公司的全部财产展开详尽周密的清理、评估以及科学有效的处理。当然,在优先确保偿还破产费与共同利益债务之后,若仍然存在盈余可用于支付员工的补偿款,那么这些员工将有权按法定次序获得其相应的赔偿。
然而,若经查明,破产财产的总额尚难以覆盖所有优先债务,包括员工应得的赔偿金在内,那么对于那些处于相对不利地位的员工而言,他们很可能无法领取到全额的赔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公司破产没钱还怎么办
在面临无法偿还债务之困境时,公司通常会依据破产法的相应规范来加以妥善解决。
首先,该公司将步入破产清算环节,由破产管理方负责接手并管理企业的财产及各项业务事宜。此后,破产管理方将依法展开对公司资产的全面清查、价值评估以及财产的变现工作,并根据既定的清偿秩序依次分配公司财产。
至于清偿顺序方面,则应优先偿还破产费用与共同利益债务,之后再依序偿还员工薪资、社会保险费以及法定补偿金等费用款项,其次才轮到税款以及普通破产债权的兑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公司破产没钱了员工怎样赔偿
在企业面临破产且资金极度匮乏时,对于员工的赔偿事宜的处置往往需要遵循破产清偿这一重要的法律途径。一般而言,员工依法享有取得经济赔偿金的权利,其中包括基于其服务年限所相应计算得出的补偿金额。若员工在职期间已累积满一整年,则应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其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则需将其视为一整年来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年限未达六个月者,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破产无法支付赔偿金时,将启动清算程序,旨在公平分配资产,员工赔偿列为优先债务。破产管理方将接管公司事务,清理财产。在偿还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如有余额,员工可依法获得赔偿。若资产不足以覆盖所有优先债务,部分员工可能无法获得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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