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职工调岗有何规定和规定条件有哪些
对于工伤员工的岗位调动安排,通常是根据他们的身体康复情况以及实际工作能力来进行的。若因工伤事故使得员工无法继续胜任原先的工作岗位,那么用人单位理应将员工调整至更加适合他们的工作岗位上。在实行岗位变更时,必须严格遵守合理性与公正性的原则,绝不能以此为借口降低员工的薪资待遇及工作生活环境水平。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职工调岗有何规定和规定怎么办
在处理工伤患者调岗事宜时,我们需审慎权衡其个体身体状况与实际劳动能力这两方面因素。从普遍原则来看,我们应对调岗后的新岗位进行充分评估,以保证其能够适应工伤患者在康复过程中的身体状况,并且在此基础上,不得降低对他们所享有的相关待遇标准。否则,若调岗行为未遵循上述准则,则有可能对工伤患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潜在的侵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工伤职工调岗有何规定
在涉及到工伤职工的岗位调动问题时,我们通常需要充分考量他们在遭受工伤事故之后所面临的劳动能力状况。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坚守一个基本原则,那就是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根据他们的身体条件来进行适当的调整,从而确保他们有足够的能力去胜任新的岗位职责。
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任何形式的岗位调动都不应该带有歧视性质,并且在工资待遇等相关方面,我们也应当保持合理公正,绝不能随意地降低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员工岗位调动依据其康复状况和实际工作能力调整,确保适合新岗位。如原岗不可胜任,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新岗位。调整过程中,需秉持合理公正,不得借故降低薪资或工作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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