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无法清偿的债务怎么处理
关于破产企业所不堪承受的债务如何妥当处置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在法律规定的破产程序执行过程中,那些已经无力偿还的债务将会依据破产法规章进行相应的处理。假如该破产企业经历了法定的破产清算流程之后,证实其现有资产确实无法偿还所有欠款,那么在依照法律规范的先后顺序将债务逐步偿还完毕后,对于那些尚未得到清偿的债务部分,通常情况下会依法被宣布予以豁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二、破产无法清偿的应付账款如何处理
企业因经营困境无力还应付账款,依破产法规处置,其被定为破产债务。破产清算小组负责清点评估资产并依清偿顺位分配。通常破产财产先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清偿:员工相关费用、社保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应付账款属普通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无法清偿股东货款计入营业外收入吗
企业破产时,股东预付款不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处理须遵循破产法。破产财产优先清偿费用、员工薪酬及社保后,依次是税款和普通债权。破产清算程序复杂,需严格依法执行,确保债务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在处理破产企业无法承受的债务问题时,依法进行破产程序是关键。在此过程中,企业无力偿还的债务将按照破产法规定处理。若企业完成法定清算流程,证明资产不足以偿清所有债务,剩余债务将根据法律规定顺序偿还。未偿还部分通常会被宣布豁免,确保破产程序公正、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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