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工资怎么结算的怎么计算
关于工伤期间工资核对方面,通常情况下,我们会采用计算员工在受伤之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来作为基数进行核准。而在停职休养期间,原先的工资福利待遇将保持不变,由所在企业每月按时发放。倘若您的基本工资结构中包括了绩效奖励金或其他津贴,那么上述部分同样应计入总计范围之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医疗期工资如何发放及计算
工伤医疗期工资应按照员工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标准发放。一般来说,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构成。计算方式为:员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若不足12个月,则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但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员工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在工伤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三、工伤伤残津贴怎么发放与调整
工伤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发放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调整方面,伤残津贴每年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工资增长情况调整一次。具体调整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若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变更,从变更次月起,以新的伤残等级待遇为标准进行调整。
需注意,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同时,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期间工资核对,我们依据伤者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准。停职休养时,原工资福利不变,企业需按月足额发放。若工资含绩效奖、津贴等,均纳入计算范畴,确保伤者权益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