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上海市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并未将支付加班报酬包含在内。事实上,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额往往根据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以及该期间内所取得的薪资水平来进行评估与计算。然而,若存在未能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加班应得费用的情况,劳动者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另行提出申诉或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上海市工伤赔偿标准是否包含营养费
上海市工伤赔偿标准包含营养费。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营养费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和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在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若工伤职工对营养费赔偿有异议,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三、上海市劳动合同终止补偿含加班费吗
在上海市,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通常包含加班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加班费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范畴,应纳入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中。
但需注意,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加班工资已另行支付且已足额支付,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可将该部分加班费予以扣除。
总之,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补偿含加班费,但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证据等因素综合判断。
上海市劳动解除补偿标准通常不包括加班费。劳动解除补偿主要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计算。但如果加班费应发未发,劳动者可以另行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