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因工负伤入院接受治疗期间,其应享有的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将保持原状,由雇佣方依照政策规定按月予以兑现支付。在此过程中,雇主有责任按照受害职工事发之前所处岗位的薪资水准进行合理性的发放。这样的制度安排主要的目的在于确保工伤职工在疗养期间能够维持原有生活水平,避免因经济压力而产生不必要的困扰和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赔偿后原单位工资如何发放
工伤赔偿后,原单位工资的发放通常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工伤职工仍需停工留薪,原单位应按照其原工资福利待遇继续发放工资,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以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标准。若停工留薪期结束后,职工返回原单位工作,按正常工资发放;若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完全丧失,无法从事原工作,单位可调整岗位,工资待遇按新岗位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认定后伤残津贴的计算通常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一般来说,伤残津贴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五级伤残为70%,六级伤残为60%,七级伤残为40%,八级伤残为35%,九级伤残为30%,十级伤残为25%。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需注意,具体计算标准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
工伤住院期间,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单位应当按照员工受伤前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这是为了保障工伤员工在治疗期间的生活水平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