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并拖欠工资怎么赔偿

最新修订 | 20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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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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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签书面劳动合同且拖欠工资,劳动者有相关权利主张赔偿。未签合同劳动者可依法要求双倍工资赔偿,拖欠工资部分用人单位应全额支付,劳动者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经济补偿,其计算方式为以工作年限为准,每满一年获一个月工资额度的补偿金。
未签劳动合同并拖欠工资怎么赔偿

一、未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赔偿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且存在无故拖欠劳动者薪资待遇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依法享有相关权利,有权主张相关赔偿事宜。

首先,因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依法主张依照法定基准,即双倍工资进行相应的赔偿。

其次,针对用人单位拖欠的劳动者应得的工资部分,用人单位有义务全额支付给劳动者。

除此之外,劳动者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为: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为准,每满一年,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金

二、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诉讼时效是多久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情况下请求支付两倍工资的维权追诉期限为一年内。

具体而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条款细则,对劳动争议提出仲裁申请的法定时效期间为自当事人知晓或确切应知自身权益遭受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且该仲裁时效为期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未签劳动合同口头辞职后可有补偿

未签署劳动合同情况下,口头辞职后是否享有赔偿权益 1、劳动者有权诉求企业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以及未签订合法劳务合同时应支付的双倍工资额度。

根据相关法规,经济赔偿金的标准是依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每满一年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金额(若满足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形,则按照一个整月计算;而对于不足六个月的情况,将视为半个月)。

至于未签订合法劳务合同时所需支付的双倍工资部分,则是从劳动者正式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算起,到每个月的实际工资标准的两倍为止(累计计算的时间上限为十二个月),支付金额时应先扣除公司在此期间已经支付过的相应部分。

2、此外,劳动者还可以依法请求法律机构介入,以促使企业承担为其补缴劳务关系存续期间内的社会保险费用的责任。

当雇主自雇佣员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相当于额外两个月工资的金额。

如果雇主违反了此项法律规定,未能与劳动者达成无固定期的劳务协议,那么他今后必须每月对劳动者支付相当于额外两个月工资的金额,直到双方达成无固定期的劳务协议之日为止。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当我们了解未签劳动合同并拖欠工资怎么赔偿时,要知道这背后还涉及到一些相关问题。例如在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就是关键一环。这可能需要收集诸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相关证据。而对于拖欠工资的赔偿,除了法定的工资补发和赔偿金之外,还可能涉及到因拖欠工资导致员工生活困难等额外补偿的争取。如果您正面临未签劳动合同且被拖欠工资的状况,或者对其中涉及的劳动关系证明、赔偿范围等问题还存在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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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并且拖欠工资时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并且拖欠工资时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并且拖欠工资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案例
2009年8月26日,董某某应聘于沈阳某化工有限公司从事门卫工作,约定月工资1200元。尽管董某某多次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该公司始终未予回应,也未给董某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放心保)费。虽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但董某某都按月领取工资。但在5月10日至7月10日及10月,共计3个月零20天的工资,共计4400元,公司却迟迟没有支付给董某某。11月5日,董某某将该公司诉至。
11月29日,沈北新区人民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被告沈阳某化工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董某某拖欠工资款人民币4400元;被告为原告补缴2009年8月至劳动关系终止之日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费(具体数额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数额为准,原告董某某承担个人应缴纳部分);被告给付原告双倍工资差额13200元;被告给付原告董某某经济补偿金3600元。
【审判结果】未签合同,但劳动关系成立
该劳动争议纠纷案的代理审判员认为,原告董某某自2009年8月26日在被告单位工作,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自2009年9月26日起,原、被告之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故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成立。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的规定,自2009年8月26日原、被告形成劳动关系,被告应为原告补缴2009年8月至劳动关系终止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被告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原告要求被告给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13200元(1200元/月×11个月)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被告未按约定向原告支付工资,原告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原告未提供证据证实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对被告违法解除与原告劳动合同的事实,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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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并且拖欠工资时如何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并且拖欠工资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案例
2009年8月26日,董某某应聘于沈阳某化工有限公司从事门卫工作,约定月工资1200元。尽管董某某多次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该公司始终未予回应,也未给董某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放心保)费。虽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但董某某都按月领取工资。但在5月10日至7月10日及10月,共计3个月零20天的工资,共计4400元,公司却迟迟没有支付给董某某。11月5日,董某某将该公司诉至。
11月29日,沈北新区人民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被告沈阳某化工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董某某拖欠工资款人民币4400元;被告为原告补缴2009年8月至劳动关系终止之日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费(具体数额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数额为准,原告董某某承担个人应缴纳部分);被告给付原告双倍工资差额13200元;被告给付原告董某某经济补偿金3600元。
【审判结果】未签合同,但劳动关系成立
该劳动争议纠纷案的代理审判员认为,原告董某某自2009年8月26日在被告单位工作,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自2009年9月26日起,原、被告之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故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成立。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的规定,自2009年8月26日原、被告形成劳动关系,被告应为原告补缴2009年8月至劳动关系终止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被告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原告要求被告给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13200元(1200元/月×11个月)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被告未按约定向原告支付工资,原告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原告未提供证据证实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对被告违法解除与原告劳动合同的事实,不予认定。
你好 民事起诉 对方租赁商铺未按时交租并拖欠半年 起诉状都写好了就是委托书不通过 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是叔侄关系不是亲属关系 请问律师怎么填写村委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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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出租商铺需要交哪些税
1、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如果出租的是营业用房如街面房屋出租后用于经营,适用税率为5%;如果出租的是居民住房,适用3%的优惠税率;
2、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有三个档次:个人所在地为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个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适用税率为5%;个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适用税率为1%。
3、费附加:按照营业税税额计算缴纳费附加;房产税房产税的税额按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如果出租的是营业用房,适用税率为12%;如果出租的是居民住房,适用税率为4%。
4、印花税个人出租门店签订的合同,签订合同的双方包括出租方和承租方还需要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缴纳。
5、个人所得税:扣除上述缴纳的税费包括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后,就是个人出租房屋的应纳税所得额。个人还需要就这一所得额按照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10%的优惠税率。

二、商铺租赁合同年限:
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长只能保护20年,因而超过20年得不到保护,但你可在合同中约定:到期后续租,但是续租肯定涉及到的就是租金的增长变化,可以在第一个合同的时候就做出一定的要求,这样更可以保护自己的权利还有利益。
以上就是关于个人出租商铺需要交哪些税和商铺租赁合同年限的相关的介绍,希望通过个人商铺的了解对您以后进行创业有所帮助,创业并不是我们所喊的口号,更应该体现在更多的细节上面,希望上面的介绍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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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并拒付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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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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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6日,董某某应聘于沈阳某化工有限公司从事门卫工作,约定月工资1200元。尽管董某某多次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该公司始终未予回应,也未给董某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放心保)费。虽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但董某某都按月领取工资。但在5月10日至7月10日及10月,共计3个月零20天的工资,共计4400元,公司却迟迟没有支付给董某某。11月5日,董某某将该公司诉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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