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定金转给业主能退吗

最新修订 | 202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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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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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二手房屋交易中定金能否退还需综合判断。若购买方自身原因不再购房,定金依法不退,因定金是合同履行的担保措施。但买卖双方主要条款未达成共识、卖方违约(如房屋产权有瑕疵或隐瞒重要信息)这两种情况定金可能退还,卖方同意退还也合法。建议交定金前签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与退还条件。
二手房定金转给业主能退吗

一、二手房定金转给业主能退吗

涉及二手房屋交易过程中缴纳定金事宜,其是否能够退还需依据实际情况综合考量与判断。

假如由于购买方本身的缘由导致他们不再愿意接续购房,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所缴付的定金依法不予返还。

究其根本,这是因为定金在许多交易实践中被视为对合同履行起到保障作用的一种担保措施。

然而,在以下两种情形下,缴纳的定金仍有可能得到退还:首先便是买卖双方关于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法形成共识;其次则是卖方由于存在违约行为,例如销售的房屋产权存在瑕疵或者刻意对某些重要的房屋相关信息进行隐瞒等。

除此之外,倘若卖方同意退还定金,那么自然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缴纳定金之前,务必签署一份详细明确的书面协议,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定金退还的条件,这样在日后的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便能有所依据。

总的来说,定金是否能够退还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地分析判断。

二、二手房定金合同违约,我应该怎么办

二手房定金合同违约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在购买二手房并支付定金之后,若出现违约情况,购房者须负担违约金之责,此时极少有可能将支付之定金收回。

中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交纳定金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债务或未达到合同约定之条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的,无权恳求对方退还所缴纳的定金;收款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债务或未达到合同约定之条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的,应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三、二手房定金是不是越多越好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定金是否额度越高越好? 1.在支付定金方面,应保持适当平衡。

虽然定金并不是越多越好,但是也不能过少随意处置;一般情况下,我们应根据银行相关规定,控制其最高支付额度不超过百分之八,过高可能对部分贷款申请产生不利影响。

当然,通过控制定金的数额,我们也能避免业主因其成本过低而导致违反协议。

2.对于那些定金比例过高的业主,我们需要给予特别关注。

这些业主通常因为资金链紧张,存在资产被强制抵押、冻结甚至查封的潜在风险。

更为严重的问题在于,某些业主以极具吸引力的价格吸引客户交出高额定金,实则一房多售,最终却选择消失无踪来逃避责任。

3.在此,读者朋友们需注意,定金的支付并非一次性的交易过程。

其实,我们完全可以跟业主协商,将定金分为几次进行支付,比如第一次签署合同时可以支付部分定金,待合同正式生效后,双方协商确定后续付款期限,并按照约定时间再次支付定金余款即可。

4.定金的支付,对于合同的法律效力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因此,我们务必要确保定金支付日期不超过合同规定的相应时间,避免出现因事实上的违约行为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探讨二手房定金转给业主能否退还这个问题时,我们知道有多种情况会影响结果。比如,如果是因为业主方面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如业主隐瞒房屋重大瑕疵或者产权存在问题等,那按照法律规定购房者有权利要求退还定金。但要是购房者自身反悔不想购买了,通常定金是不予退还的。这时候可能又会涉及到如何界定是哪一方的责任等问题。如果在二手房交易中还涉及到定金转业主后,中介的责任问题又该如何呢?比如中介没有尽到如实告知房屋情况的义务。如果您在二手房定金转给业主后的退还问题上,或者与之相关的交易责任界定等问题上还存在疑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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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转让营业税是多少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包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税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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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转让协议书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二手房转让协议书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来讲,一份通常的二手房转让协议书至少应具备如下主要条款:
一、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要素;应写明房产归属,即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二、标的。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应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以及物业管理费及其他交费情况。
三、价款。这个步骤很关键,需要注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支付尾款等。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需要注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以及税费、其他费用的分摊问题。
五、违约责任。这个环节说法不明确就容易产生纠纷。合同里需要说明哪些情形属于违约,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以及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七、合同生效条款。双方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的条件和期限,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以及如果合同无效或被撤消,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九、合同的变更或转让。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件。
十、附件。详细说明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二手房转让协议书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来讲,一份通常的二手房转让协议书至少应具备如下主要条款:
一、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要素;应写明房产归属,即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二、标的。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应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以及物业管理费及其他交费情况。
三、价款。这个步骤很关键,需要注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支付尾款等。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需要注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以及税费、其他费用的分摊问题。
五、违约责任。这个环节说法不明确就容易产生纠纷。合同里需要说明哪些情形属于违约,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以及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七、合同生效条款。双方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的条件和期限,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以及如果合同无效或被撤消,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九、合同的变更或转让。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件。
十、附件。详细说明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二手房转让协议书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一般来讲,一份通常的二手房转让协议书至少应具备如下主要条款:
一、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要素;应写明房产归属,即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二、标的。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应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以及物业管理费及其他交费情况。
三、价款。这个步骤很关键,需要注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支付尾款等。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需要注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以及税费、其他费用的分摊问题。
五、违约责任。这个环节说法不明确就容易产生纠纷。合同里需要说明哪些情形属于违约,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以及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七、合同生效条款。双方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的条件和期限,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以及如果合同无效或被撤消,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九、合同的变更或转让。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件。
十、附件。详细说明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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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前业主欠物业费是多少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房屋交付前的物业费用由原业主承担,交付后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原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合同不涉及新业主,故新业主无需承担旧欠费。此外,原告与前任业主的房屋买卖合同关于此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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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手房转让协议书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一般来讲,一份通常的二手房转让协议书至少应具备如下主要条款:
一、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要素;应写明房产归属,即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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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价款。这个步骤很关键,需要注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支付尾款等。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需要注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以及税费、其他费用的分摊问题。
五、违约责任。这个环节说法不明确就容易产生纠纷。合同里需要说明哪些情形属于违约,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以及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七、合同生效条款。双方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的条件和期限,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以及如果合同无效或被撤消,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九、合同的变更或转让。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件。
十、附件。详细说明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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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转让协议书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一般来讲,一份通常的二手房转让协议书至少应具备如下主要条款:
一、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要素;应写明房产归属,即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二、标的。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应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以及物业管理费及其他交费情况。
三、价款。这个步骤很关键,需要注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支付尾款等。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需要注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以及税费、其他费用的分摊问题。
五、违约责任。这个环节说法不明确就容易产生纠纷。合同里需要说明哪些情形属于违约,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以及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七、合同生效条款。双方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的条件和期限,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以及如果合同无效或被撤消,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九、合同的变更或转让。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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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前业主欠物业费是多少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房屋交付前的物业费用由原业主承担,交付后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原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合同不涉及新业主,故新业主无需承担旧欠费。 此外,原告与前任业主的房屋买卖合同关于此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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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签无产权的二手车位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同一小区业主的
[律师回复] 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观点
一、部分认为。另一种是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该协议也是无效的。观点
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因此,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最后,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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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无产权的二手车位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同一小区业主的
[律师回复] 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观点
一、部分认为。另一种是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该协议也是无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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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汽车已经交易成功,买主不愿意过户,可以直接以书面形式通知买主一起办理过户,也可以报警报失车辆,通过。
  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
  “机动车买卖未办理过户登记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机动车所有权人交付的机动车存在质量瑕疵未及时告知买受人的,机动车所有权人也要适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机动车买卖未办理过户手续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赔偿责任主体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机动车买卖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只要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便完成了《物权法》规定的动产物权变动,是否必须办理机动车的登记过户,既非机动车交易双方的强制性义务,亦非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标志,在此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由实际支配机动车辆的买受人承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依据《保险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将机动车出卖给他人时,应当及时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并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据此规定,很多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为抗辩事由拒绝承担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对此,会议认为,出卖人已经为出卖机动车辆交纳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的,即使没有办理保险关系的过户手续,在保险期限内亦不能免除承保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限额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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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二手房前业主欠缴物业费,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向其追缴,新业主不承担连带责任。但如合同中约定新业主需承担前期物业费,且前业主仍有拖欠,新业主需按约履行,支付拖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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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群主需要被转让人的同意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债务是对债权人偿还财产的义务,它是否能切实履行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条规定要求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现行许多人误以为债务转让方式只有一种,即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后再经债权人同意。
为了更好的保证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在债务人想要转移债务的时候就需要对其进行审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债务人的还债能力。一般来说,债务人转移债务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没有能力偿还欠款,在债权人对其进行审查的时候,如果确实债务人没有能力还债,那么不妨考虑一下转移债务。
但是并不是债务人有能力还债就一定是恶意转移,有时候债务人是为了抵消自身的债权与债务。虽然债务人的还债能力并不能成为绝对的标准,但是债务人的还债能力却能作为债权人考虑是否转移债务的因素之一。
2、对承担人的审查。债务转移后就由承担人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因此承担人是否会偿还债务就成为债权人必须考虑的因素。不仅需要审查承担人的经济状况,还需要审查承担人的诚信。必须要二者齐全,才能保证债权的可能实现。
我买了一辆二手车,车主欠高利贷,把车抵给二手车车主,现在车主又把车偷回去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二手车公平价格过户费主要按排量、年份进行收取,根据轿车、越野车、客车、货车等车辆类型以及不同排量范围、载重量范围等类别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
北京二手车过户费用基本差不多,最低过户费用200元,最高过户费用800元,其中
1.0以下排量收费200元,
1.0-
1.9排量收费400元,
2.0-
2.9排量收费600元,
3.0及以上收费800元。
以宝来
1.8手动款为例,根据收费标准,起始价为1400元,最低价为300元,其15年内过户费每年平均下降(1400元-300元)÷15年≈75元。由于前3年折旧率高,每年过户费降120元,则车型过户费为:1400元-3年×120元1040元。3年以上车型折旧率递减,每年过户费约降100元,则车型过户费为:1400元-3年×120-100元940元。以此类推。
办理流程:
1、来到过户大厅后,出示相关材料领取一张《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自填写资料。填好后,拿上以上所有的资料就可以去办理“转移受理”。
2、直接将车开到过户验车处,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需缴纳35元的拓号费。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这些办完后,可以将车停到停车场,进入过户大厅办理手续。
3、取号机取号之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二手车过户由排量、年限决定,费用从180元到980元不等。其中
1.0以下排量收费200元左右,
1.0-
1.9排量收费400元左右,
2.0-
2.9排量收费600元左右,
3.0及以上收费800元左右。年限越长的车过户费越便宜。另外,过户费各个交易市场略有不同。
4、转移受理:需要的材料有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5、车主把相关的档案带回要上户的车管所本地,如数上缴,并办理车辆的上牌手续即可。
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债权转让合同主体为出让人和受让人,从法律规定来看:
1、债权转让为处分行为,要求出让人应有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和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转让应当认定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或效力待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经追认后有效);
2、受让人是否应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有观点认为,受让人取得债权,属纯获法律上的利益,故依合同法的上列条款,只要有限制行为能力即可。但我们认为,除因受赠与获得债权外,其余情形多为买卖,认为受让人为纯获法律上的利益,与事实不符。所以受让人取得债权有对价的,也应认为受让人需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对受让主体有限制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法律规定不得向外国人为转让的,受让人不能为外国人;法律对受让人范围有限制的,受让人不得为受有限制的人,如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贷款债权的受让对象,财政部财金[2020]74号通知第三条规定,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即不得受让不良贷款形成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虽然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只应为法律和行政法规,但上述情形下,应当可以认为相关人士参与受让,对于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有损。案例中如果受让人为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等人员,合同应当按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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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前业主欠物业费是多少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房屋交付前的物业费用由原业主承担,交付后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原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合同不涉及新业主,故新业主无需承担旧欠费。 此外,原告与前任业主的房屋买卖合同关于此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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